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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5-01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3]11号
【发布日期】 2013.03.20 【实施日期】 2013.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信访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政办〔201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保障工作,在坚持和完善“体教结合、科学育才”上取得新突破、再创新业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模式,健全运动员文化教育体制

  围绕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保护运动员身心健康,解决运动员后顾之忧,激励广大青少年积极参加运动训练,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继续巩固、深化体教结合,健全共管体制,创新结合模式,进一步完善运动员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保障的长效机制。

  (一)健全共管体制。建立体育行政部门牵头、体育和教育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体教结合管理体制。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体育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体青字〔2011〕88号)要求,将市体育局所属合肥体育运动学校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开设义务教育初中班,实行体育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办一所与九年制义务教育相结合的体校,以便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

  (二)创新结合模式。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育才,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和创新体教结合的具体模式,多渠道、多形式、高效率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1、继续推进体教联办运动队伍。县(市、区)体育、教育部门共同选择一批教育资源相对较好的学校,结合其体育设施基础和体育教学特长,与市级体校联办具有专业项目特色的运动队。运动队的日常管理、文化教师的配备和教学计划安排等工作由联办学校负责,并明确一名管理干部具体分管;运动队教练员的选派聘用、运动训练和赛事组织工作由体育部门组织实施。

  2、积极探索业余训练多种模式。积极整合、充分利用体育和教育的优质资源,鼓励市级体校将特色项目和训练基地办到各类普通学校,鼓励各类普通学校在全面加强学生体育锻炼的同时,通过体育兴趣小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形式,因地制宜开展特色训练,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生动格局。市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扶持,逐步打造一批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培育一批具有体育教学传统项目和优势品牌的特色学校。

  (三)优化学训条件。进一步改善市级体校的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训练设施,各类体校和体教联办运动队的项目训练器材由体育部门配置,普通学校举办的具有特色优势的重点训练项目,由体育部门给予一定补助。

  (四)完善选拔机制。教育主管部门要优化中学体育特长生所占招生计划总数的比例,扩大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生源,进一步放宽小年龄项目业余运动员的特长生政策。对于体育拔尖人才,在政策许可的条件下,可在所在县(市、区)就近的学校或与其体育特长相对应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集中学习。

  二、全面发展,统筹安排运动员学习和训练

  (一)坚持科学选苗育才。市级体育、教育主管部门要共同完善运动员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选拔标准,严把“入口关”;要建立健全运动员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考核机制,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训练竞赛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奠定管理基础,提供制度保证。

  (二)统筹学习训练安排。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确保所有适龄运动员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标准。市体育局和学校所在辖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继续完善和规范体育运动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教材使用、课程方案和质量评价标准,根据各年龄段运动员特点,因材施教,夯实运动员文化教育基础,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科学统筹学训安排,提高文化学习效率和运动训练质量。承担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学校要保证业余运动员每周文化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合理安排训练时间,确保每天训练时间达到2.5小时。对因参加体育比赛影响文化学习的运动员,要给予及时安排文化教师补课。

  (三)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和帮助运动员不断增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信念,培育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文明意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运动员课余文化生活,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双向综合考核。建立体教结合双向考核机制,体校运动员训练、比赛情况纳入文化教育学校的考核范畴,运动员代表市、县(市、区)参加比赛取得的成绩计入相关文化教师的年度考评,运动员学期文化考试成绩计入相关教练员的年度考评;根据运动员学训情况的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文化教师和教练员的绩效奖励。

  三、完善措施,落实运动员保障政策

  (一)落实入学升学优惠政策。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合肥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和田径游泳学校招生吸引力,规定运动员及运动苗子的入学,按照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体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体育特长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教〔2012〕171号)执行。

  (二)拓宽体校学生分流渠道。市体育部门和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体校特点,科学制定教学训练计划,完善考核分流机制。对中专阶段,经过一年学习训练考核,不具备培养输送潜力的适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本着自愿原则,推荐到相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三)完善促进就业保障措施。将退役运动员纳入促进就业政策范围,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培训,帮助退役运动员提高综合能力,通过考试、考察,取得教师资格证、教练岗位培训证,为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老师、体育教练员等专业技术工作打好基础。市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从事体育工作岗位或具有体育特长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对取得全国冠军以上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可简化程序进行招聘;对取得全国比赛前八以上成绩退役的运动员,结合行业、专业和岗位用人要求,可单独组织考试、考察,择优聘用。其中,招聘体育老师,体育教练员等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建成的体育部门所属的体育设施所在单位,在聘用工作人员时,按不低于拟聘用人数10%的比例,通过考试、考察择优聘用退役运动员。市级公安部门招录具有竞技体育特长的特警时,对取得全国比赛前八名或省运会冠军的退役运动员,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按特殊职位有关政策进行考录。建立健全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帮助运动员顺利实现职业转换。

  (四)落实运动员保险政策。合肥体育运动学校、市业余体校、市田径游泳学校注册运动员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其中合肥体育运动学校、市业余体校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解决,市田径游泳学校由单位自行负责筹集。完善运动员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运动员伤病特点和运动训练、竞赛的特殊性,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为运动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加大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支持有关训练基地开展运动康复业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按规定申请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定点。

  (五)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各类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将其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将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动员伙食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大经费投入。

  四、加强领导,促进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形成合力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体教结合、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运动员健康成长办实事、办好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健全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深化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体育、教育部门要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激励考核制度,提高各项工作的组织程度。

  (三)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体育、教育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做好共同管理的牵头工作,定期督导检查文化教育情况,对违反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对学校作出相应处理。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关心和积极支持,共同推动深化体教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县级业余体校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意见确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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