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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个案履职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22   阅读:

发文机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1年10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1年10月27日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第一条 【考核目的】为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科学管理,激励破产管理人勤勉尽责,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对本市法院受理的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中依法指定的管理人,依据本办法进行个案履职情况考核。


第三条 【考核主体】本院设立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评审小组由审理案件的合议庭组成,负责对管理人的个案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评审委员会由分管破产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监察室、破产业务庭、司法鉴定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评审小组的个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第四条 【考核原则】个案考核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个案考核注重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质效,围绕管理人忠诚、勤勉、规范、高效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能够反映管理人办理该案件的效果。


第六条 【考核方式】个案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审小组成员依据《破产案件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表1》(满分为75分)和《破产案件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表2》(加分项总分为25分,减分项总分为20分)的项目和分值对管理人个案履职情况分别进行打分,取平均值确定评分结果。

若管理人存在《破产案件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表2》中列举的“一票否决”行为,则个案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第七条 【考核时限】个案考核应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重整计划或和解计划批准后三十日内作出。

必要时可以根据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的后续工作情况,及破产重整计划、和解计划的监督执行情况追加评价。


第八条 【考核依据】个案履职考核依据管理人履职报告,条件许可时,结合债权人、债务人的评价意见作出。


第九条 【管理人履职报告评价】评审小组根据管理人以下报告所反映的履职情况,完成评分工作:

(一)管理人依法履职并按月提交具有实质进展内容的执行职务报告,以及涉及聘用第三方中介机构、必要工作人员、处置债务人财产等专项工作报告;

(二)涉及舆情、维稳隐患等可能严重影响案件审理的重大、突发事项,管理人需主动、及时提交的履职报告;

(三)评审小组要求的其他履职报告。


第十条 【债权人意见评价】有债权人会议主席或债权人委员会时,管理人在协助法院送达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或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书时,一并将《管理人履职情况调查表》送达给债权人会议主席和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并在程序终结或终止前,由评价人员自行反馈给法院;若无债权人会议主席或债权人委员会时,管理人应当将《管理人履职情况调查表》送达给由法院确定的具有代表性的债权人,并在程序终结或终止前,由评价人员自行反馈至法院。

管理人在向评价人员送达《管理人履职情况调查表》时,应留存相应的签收材料,并报告给法院;评价人员未在管理人通知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管理人履职情况调查表》,视为评价人未作评价。

债权人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书面评价管理人履行情况。


第十一条 【债务人意见评价】条件许可时,债务人可填写《管理人履职情况调查表》。送达程序与反馈程序参考第十条。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 个案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级。

1.6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2.60分(含)至75分(不含)的为合格;

3.75分(含)至90分(不含)的为良好;

4.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


第十三条 【复核】考核结果应于作出后五日内告知管理人。管理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意见作为个案考核的最终结果。


第十四条 【整改意见】个案考核不合格的,评审小组应依据评分情况向管理人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管理人整改。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个案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其管理人备选资格一轮。

个案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管理人年度考核以及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履职档案】《管理人履职情况调查表》《破产案件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表1》《破产案件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表2》以及《整改意见书》应于结案后交破产业务庭内勤汇总,归入管理人履职档案。


第十七条 【强制清算案件的准用】本市法院受理的强制清算案件指定本院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为清算组成员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解释主体】本办法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实施】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表1:破产案件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表1

附表2:破产案件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表2

附表3:管理人履职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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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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