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3.04.15
【实施日期】 2013.04.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全市第一季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第一季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网”维护情况
第一季度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共发布信息18634条,其中主动公开16113条,占86.47%;依申请公开665条,占3.57%;不予公开1856条,占9.96%。县(市)、区发布11183条,占60.02%;开发区发布1503条,占8.06%;市直部门发布5948条,占31.92%。肥东县、蜀山区、新站区、经开区、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等单位信息发布比较及时。
(二)依申请公开件办理情况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第一季度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7件,按时办结40件,正在办理5件,逾期办结2件。从申请公开件内容来看,城市规划和征地拆迁及补偿、房屋交易、交通客运、环境保护等问题是公众最近较关心的问题。
(三)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发布情况
根据《合肥市2012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合公开办〔2012〕4号)文件要求,各单位应于1月31日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截至目前,市直52家单位已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按时发布。肥东县、长丰县、蜀山区、瑶海区、包河区、新站区、高新区、经开区年报发布率均达到100%。
二、存在的问题
(一)依申请公开信件处理不够及时规范。在本季度受理的47件依申请公开信件中,向市烟草专卖局、市商务局的依申请公开件办理已经超过了法定的答复日期,很容易造成举报、投诉,甚至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从答复情况来看,个别单位在处理网上依申请公开信件时,未按照规范要求使用系统固化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受理文书,导致申请人不能正常查询信件回复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发布工作有待提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发布时效性有待增强。部分单位未能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发布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庐阳区、巢湖经济开发区仍有部分单位未及时发布年报。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质量有待提高。少数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认识理解不够,将本单位的工作总结作为年报发布,或是发布的年报内容不够全面缺少主动公开信息数、依申请公开数、受理依申请公开数等现象。如巢湖市公安局、庐江县发改委。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发布不够规范。个别单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作为日常性公文发布在“本级文件”目录中,未能按照规范要求在指定目录中发布。
三、下步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维护工作。各单位要及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特别是对信息发布的全面性、行政公文发布的时效性、信息格式的规范性要严格要求,确保公开的信息全面、及时、具体。二是认真做好年报发布补缺补差工作。各县(市)、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未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单位及时发布,确保所辖单位信息公开年报发布率达到100%。三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上报工作。根据《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合公开办〔2008〕2号)的要求,各单位需对本单位2013年1季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认真统计,按照规定时限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中上报统计信息,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务公开办要认真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上报至市政务公开办。
合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