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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4-23   阅读:
【发布部门】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厅[2013]119号
【发布日期】 2013.05.21 【实施日期】 2013.05.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厅〔2013〕11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教育引导作用,为我市实现“新跨越、进十强”目标、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厅〔2012〕41号)以及“六五”普法规划和“十二五”期间法治合肥建设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为核心,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根本,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法律信仰为目标,兴起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新高潮,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建设法治合肥提供强大动力,推进幸福合肥建设。
  2.主要目标。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实践活动,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机制更加健全、设施更加完善、载体更加优化、产品更加丰富,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乡村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警)营文化、节庆文化、地方特色文化结合更加紧密,努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法治文化产品和品牌,基本建成具有合肥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体系;大力培育和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市公民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各项事业法治化水平,努力实现法治文化凝聚引领能力和法治文化惠民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3.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依托我市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学术机构、法学会、律师协会等资源和力量,积极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研讨、法治课题调研、学术交流等活动,充分挖掘和继承开发好地域特色鲜明的历史文化资源,不断探索将法治文化融入城市建设与发展之中的方式与途径,为推进我市法治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4.大力开发法治文化产品。依托全市文化建设发展的大体系,把法治题材纳入文学艺术创作、舞台艺术表演、动漫制作,以及报刊、图书、音像电子与网络出版计划,结合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重点引导专业(业余)创作人员丰富法治文化作品形式,着力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深受群众喜爱、有较大影响的法治文化精品。适时开展法治公益广告、影视剧征集、评选等主题活动,不断增强法治文化作品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发挥我市动漫文化产业优势,探索建立市级法治文化动漫作品创作基地。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和民间文艺工作者开展法治文艺精品创作生产。
  5.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结合“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广泛开展各个层面的“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法治好新闻”等评选活动,激发群众广泛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热情,提高社会关注度。鼓励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自我组织、自编自演、自娱自乐,活跃基层法治文化氛围。扶持发展各类群众性业余法治文化团队,培育基层特色法治文化品牌,促进法治文化与群众文化相融合。适时开展全市法治文艺调演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省法治文化节,不断扩大法治文化的引导力和影响面,营造浓郁的法治文化氛围。
  6.积极扩大法治文化传播。充分运用大众传媒和现代传播手段,加大公益性法制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全覆盖、媒体全联动”的宣传格局。加强市、县(市)区普法网及各级政府网站法治专栏建设,市直各部门门户网站应当设有法治文化版块。电视、报刊、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窗口单位电子显示屏、公交移动视频、楼宇视频、户外广告等各类传播媒介,要安排一定的版面和时段,展播法制宣传内容,展示法治文化,使法治文化深入人心,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
  7.创建法治文化特色品牌。把法治文化建设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与美好乡村建设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内容相结合,促进法治文化健康发展。积极打造具有较强辐射力和较高品位的市级法治文化建设品牌,积极争创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市。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法治县(市)区创建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到2015年,全市“一县(市、区)一品”法治文化建设特色品牌全面确立,一定数量的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县(市)区基本建成。各县(市)区均要建设1-2个特色明显的重点法治文化设施,其中部分法治文化设施成为代表合肥形象的标志性法治文化工程。
  8.加速法治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依托专业演出团体、高等院校等单位,建立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演出专职队伍,重视和培养民间文化能人、文化传承人、文艺积极分子投身法治文化志愿者队伍,形成专兼职结合的法治文化工作队伍。建立健全法治文化创作生产传播人才培育激励机制,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法治文化领军人才、优秀基层法治文化工作者等,培养一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法治文化创作生产传播人才。
  9.着力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投入,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与城乡建设协调、与生态环境融合的法治文化传播中心、法治主题公园、法治广场、法治街区、法治画廊等法治文化阵地。2013年底县以上电视台、电台均设有法治栏目,市本级建有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各类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均设有法治文化展台,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均有一定数量法治类书籍。尝试建设法治文化景区,在市内著名景区结合景区特点嵌入法治元素。适时开展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将适时命名一批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0.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合肥”和“文化强市”建设的工作重点,作为“六五”普法的基础工程和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强化考核措施,确保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11.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法治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文化及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牵头负责法治文化作品的研发、推广、传播,以及各类法治文化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指导和完善;文联、社科联及相关科研院所牵头负责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历史文化发掘。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同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体制。
  12.创新机制,强化保障。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求,制定法治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市场运作、群众受惠”的法治文化发展模式,强化法治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的保障措施。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法治文化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予以保障,各级文化建设资金适度向法治文化建设项目倾斜。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生产传播以及法治文化设施建设等费用列入相应文化项目资金。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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