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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29   阅读:

发文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共青团安徽省委

发文日期2018年03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教基〔2018〕4号

施行日期2018年03月19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皖教基〔2018〕4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文化局、食药监局、旅发委、保监局、团委: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深化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有效衔接的重要形式,是拓宽育人渠道、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开展研学旅行,有利于促进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家乡的热爱之情;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有利于加快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培养学生文明旅游意识,养成文明旅游行为习惯。

组织广大中小学生走出校门,贴近社会、亲近自然、体验生活,不仅可以让他们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也能培养他们的审美情趣、家国情怀和主人翁意识,对于促进他们全面发展,综合提高,将来成为建设家乡、建设安徽、建设祖国的合格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二、 目标任务

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以预防为重、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为着力点,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为突破口,因地制宜开展研学旅行。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体验美好家乡、美好安徽,感受安徽地域文化和家乡变化,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光荣革命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同时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健康、意志坚强,促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通过若干年实践,在全省逐步形成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多元筹资、协调推进、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长效机制。开发一批育人效果显著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旅行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使研学旅行成为学校教育教学常态化的手段和方式。在各部门相互配合下,全省逐步形成以风景名胜、历史遗存、红色史迹、公园场馆、产业基地、高校和科研院所、校外活动场所为依托,以山水风光、人文历史、信息技术、现代产业、传统产业、民风民俗等为主要内容的类型多样、效果明显的研学旅行发展体系。


三、 基本原则

--教育性原则。研学旅行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内容的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实践性原则。研学旅行要纳入学生综合实践课重要内容,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安全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做到培训演练先行,不培训、不演练,不出行,确保学生安全。

--公益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坚持育人为先,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将研学旅行变为企业和学校创收的渠道。

--规范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完善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确保规范操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进行。


四、 工作措施

(一)将研学旅行纳入教育教学计划

将研学旅行纳入课程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研学旅行的统筹安排和业务指导,确保每位中小学生都能参加有效的研学旅行。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做到有课时、有师资、进课表。把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和学生学习有机融合,与学校德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习相结合,使研学旅行功能最大化。要将小学生研学旅行情况记入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将中学生研学旅行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内容进行记录和评价。

合理安排研学旅行时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安排研学旅行学段和时间,原则上,研学旅行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原则上,每个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就学期间,各参加一次研学旅行;每次小学1至2天、初中3至4天、高中5至6天,小学以县区内研学旅行为主,初中以市内研学旅行为主,高中以省内研学旅行为主,研学旅行时间应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各地应提倡以国内研学旅行为主,有条件开展境外研学旅行尝试的,须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规定进行。

(二)加强研学旅行课程建设

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研学旅行的育人功能,精选主题,精心设计活动计划和方案,充分发挥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育人作用,做到校外与校内密不可分,研学与旅行有机结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要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加强研学旅行校本课程建设,逐步开发建设乡土乡情、县情市情、省情国情等不同层次,以及自然与文化、历史与地理、科技与人文、工业与农林、城市与乡村、传统与现代、参与与体验等多种类型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三)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

各地教育、文化、旅游、共青团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研学旅行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为开展研学旅行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要根据立德树人的目标,依托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博物馆、科技馆、历史文化遗迹、生态文明基地和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现代农业产业园、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遴选主题鲜明、管理规范、安全适宜、体验丰富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向社会公布。要建立研学旅行基地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对公布的基地实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要以各个零星、分散的基地为支撑,整合资源,凝练内容,打造主题相对集中、交通相对便利、体验相对完整和丰富的研学旅行路线。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每个市、县(市、区)打造出若干个特色明显、内容充实的研学旅行基地,形成1-2条相对成熟的研学旅行路线,全省公布一批省级研学旅行基地和若干条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研学旅行路线。

各研学旅行基地要将研学旅行作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省情市情县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突出祖国大好风光、民族悠久历史、安徽地域文化、革命优良传统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根据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的研学旅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产业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内容,为学生研学旅行服务。

(四)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规范研学旅行管理,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形式,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管理人员,也可吸收家长作为志愿者,协同负责学生的活动和安全管理。学校领导、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研学旅行发生的费用应由学校支出,不得在学生交纳费用中列支,不得加重学生负担。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研学旅行的全过程管理,对学生、教师的研学旅行进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使研学旅行成为主题突出、目的明确、要求具体、纪律严明的校外教育活动。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通过家委会、家长学校,采用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QQ群、微信群等形式将研学旅行相关信息告知家长,使其明白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学校要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必须承担的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

(五)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中小学校要确定相应的校内机构、管理人员和教师专门负责研学旅行工作,提高研学旅行在课程开发、主题确定、路线选择、组织管理、后勤保障及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研学旅行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要定期开展培训,促进其专业成长。中小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组织、参加研学旅行活动要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

各研学旅行基地的主管部门要根据研学旅行的需要增加专业人员配置,并按照不同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规律及育人需要,强化工作人员培训,提高讲解、辅导学生、互动体验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六)健全经费筹措机制

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交通部门对研学旅行公路和水路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铁路部门对研学旅行的学生执行学生票价政策,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积极安排好运力,对研学旅行予以优先办理。文化、文物、旅游等部门要对研学旅行实施景区、景点、场馆门票减免政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对研学旅行实行全免票,其它场馆(区、点)门票优惠价格原则上要低于社会旅游团队价格和学生门票的价格,同时提供优质旅游服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教育、旅游部门推动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鼓励和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及服务,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七)落实安全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活动方案、投保信息和应急预案。学校要做好研学旅行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学校必须购买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旅游部门负责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交通部门负责督促有关运输企业检查学生出行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完善研学旅行基地周边的道路标志标识设施,为研学旅行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研学旅行基地和营地要建设符合需要、安全适宜的学生集体食宿和活动场所,为研学旅行提供必需的保障条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运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共青团组织要将少先队、共青团活动与研学旅行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大学生参与研学旅行服务志愿者活动。


五、 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文化、食药监、文物、旅游、保监、共青团和铁路等相关部门、组织共同参加的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事机构设在教育部门,加强对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和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协商,积极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各地要按照省里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推进具体方案,将职责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着力推进,切实将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二)强化督查评价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研学旅行评价标准和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研学旅行的考评,促进中小学校研学旅行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地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将研学旅行纳入专项督导范围,重点对研学旅行经费保障、基地建设、优惠政策、部门职能、规范管理、安全责任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查,确保研学旅行收到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

研学旅行是新生事物,社会知晓度有待提高,各地要加强宣传,主动引导。要积极创新宣传媒介、手段、内容和形式,向家长、学生和社会广泛宣传研学旅行工作,为研学旅行营造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及时研究和总结研学旅行经验,加强交流,不断推进。要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以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里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遴选研学旅行优秀案例,推广典型经验。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文化厅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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