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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印发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29   阅读:

发文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总工会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人社秘〔2023〕65号

施行日期2023年03月24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总工会:

现将《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总工会


2023年3月24日


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以提升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为重点,落实落细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政策,着力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质量和技能水平,切实维护劳动保障权益,不断扩大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大力提升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以县域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底,县域农民工就业创业规模稳步增强,农民工综合素质和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在县域层面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畅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无障碍落户,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大力提升。

——农民工就业稳中有增,全省县域城镇新增就近就业创业农民工18万人左右。

——深入实施技工强省建设,开展补贴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以上。

——继续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支持2万名以上农民工返乡创业。

——县域城镇产业竞争力和人口吸引力明显提升,农民工可支配收入增长6%以上。

——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就读的比例不低于95%。

——继续做好进城农民工住房保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11.3万套(间)。

——全省实现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二、 工作举措

(一)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县域就业容量,鼓励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多措并举拓展就业渠道,积极开展皖南皖北劳务协作,促进农民工省内顺畅流动,引导县域大力培育发展一批劳务品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卫星县城、专业功能县城、农产品主产区县城、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引导产业、人口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县域和城镇布局,多措并举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充分发挥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吸纳就业作用,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增加就业岗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结合县域建设示范地区,树立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典型。(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深入实施“家政兴农”“放心家政”行动,培育员工制家政骨干企业40家,认定家政劳务输出示范基地30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深入实施创业安徽行动,组织多元创业活动,举办“周六创业课”,遴选“创业安徽之星”。(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施返乡人员创业工程,继续建设一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等载体,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政策,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积极参加创业创新赛事等活动,培树返乡入乡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民工返乡创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分别负责)

(三)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完善“智慧就业”信息系统,健全城乡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持续巩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进就业促进行动,实施“三级三方服务千企”行动,开展“春风行动”、“2+N”特色招聘、“接您回家”“工会送岗位、乐业在江淮”等专项(服务)活动,强化岗位信息线上线下多渠道发布和跨区域共享,提供便捷高效求职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加快村级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城区15分钟、乡村5公里社保服务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深入实施技工强省建设,大力开展补贴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农民工队伍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鼓励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组织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发挥县级人民政府的统筹作用,整合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各方培训力量作用,推动培训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鼓励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持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设一批适合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培训项目,打造一批农民工培训特色优质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

(五)规范企业劳动用工。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指导企业合法合规用工,对企业依法解除、终止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加强就业市场监管和舆情引导,严肃查处侵犯包括超龄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权益行为。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及时发布工资价位信息,为企业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提供参考。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平台用工双方在线签订用工协议。(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总工会等)

(六)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快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建设,形成全省“智慧监管、快捷处置”的工作格局。畅通维权渠道,加强治欠重点案件督办,快捷办理全国欠薪线索平台等交办案件。加强行刑衔接,打击恶意欠薪,强化守法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以工程建设(房地产)、加工制造、餐饮等领域为重点,集中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专项行动。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网络。深化“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和“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及时帮助农民工解决生活工作中的急难愁盼问题。(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等)

(七)强化社会保障。聚焦县域城镇就业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展精准扩面,不断提升参保质量,持续推动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全面落实企业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责任,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优化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深入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适时开展政策扩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八)加强县域公共服务供给。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完善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相关政策,对吸纳外来农民工较多的县域给予财政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发展公租房,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等新市民群体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全面落实县城取消落户限制的政策,对合法稳定就业的,实现落户“零门槛”;对合法稳定住所的,取得房屋所有权及租赁公有房屋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登记为家庭户;租赁非公有房屋的,本人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共集体户落户。持续强化监测检查,防止地方设立不合理的“暗门槛”“玻璃门”等,切实畅通落户通道。(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九)提升基层服务农民工能力。强化县级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职能,建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大力加强基层窗口和队伍建设,完善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农民工综合服务窗口,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综合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应用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社会融合等情况的动态监测。(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等)加强“工会驿站”建设,2023年底前,全省新建1000家、提升3000家,累计建成达标4000家“工会驿站”并有效运行。(责任单位:省总工会,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围绕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广泛开展为农民工办实事活动。深入开展“春暖农民工”“寻找最美农民工”“春运邮情 情暖江淮”等服务行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省总工会等)


三、 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推进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各市要成立相应组织体系,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年底前,将组织市民化情况评估。(各部门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调度检查。各地要加强对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基础情况的分析研判,全面了解县域农民工就业创业、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梳理对标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聚焦县域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加大现有政策执行力度。(各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好线上线下两个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面宣传解读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维护、落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相关政策,宣传推广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我省农民工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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