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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安徽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全省看守所与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24   阅读:

发文机关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师协会

发文日期2012年11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公监管〔2012〕177号

施行日期2012年11月12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科)、各市司法局律管科(处)、各市律师协会、广德县、宿松县司法局:

为加强工作联系,保障《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更好地实施,为此制定三方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可参照省里的做法,建立相应的联席制度。

安徽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

安徽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安徽省律师协会

2012年11月12日

全省看守所与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省律师协会的工作联系,保障《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正确实施,保障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共同维护看守所的安全,决定建立由上述各方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度。

一、 联席会议成员:省公安厅、司法厅分管领导;监管总队、律管处、法援处、律师协会领导;各单位负责具体业务的同志。邀请看守所民警和律师代表参加。


二、 联席会内容:1、通报律师对看守所民警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通报看守所民警对律师到看守所执业的意见和建议;3、就双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协商解决办法和措施;4、研究对看守所被羁押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5、其他需要共同协商的事项。


三、 会议召开时间与召集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决定召开。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分管领导轮流召集。具体的会议时间、地点由当年召集方确定。


四、 联络员:监管总队、律管处、律师协会,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设立联系电话,负责日常联系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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