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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权益保护执行典型案例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24   阅读:

发文机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3年03月17日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01 徐某等63人与黟县某酒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执行案


黟县法院通过税务部门执行联动,推动63名农民工工资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要旨】

执行法院通过与税务部门执行联动,将税务部门即将退还给被执行企业的一笔一次性退还增值税存量留抵税冻结,成功执结一起涉及63名农民工工资案件。

【基本案情】

本案被执行企业是黟县某酒店,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该酒店装饰装修项目,并雇请徐某等63名农民工为该酒店进行项目施工,工程结束后,因酒店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支付63名农民工劳动报酬,经执行法院、县人社局以及镇司法所等部门共同调解,促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酒店分期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之后该酒店一直未按照协议履行支付义务,63名农民工向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发现该酒店涉及多起执行案件,且名下房产早已被其他多家法院查封,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院经多方沟通联络,了解到县税务局将有一笔一次性增值税存量留抵税将要退还给被执行人,且该退税数额较大。执行法院在县税务局协调配合下,将被执行人退税账户冻结,待县税务局税款打至冻结账户后,执行法院第一时间将68.41万元扣划发放至农民工工资账户,优先解决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司法为民执行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动单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多措并举高效推动案件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黟县法院扩大财产查控范围,多方查询被执行企业可能存在的财产线索,并积极取得县税务部门的协作,采取冻结退税账户的方式,将被执行企业即将取得的财产处于可控状态。最终,63名农民工系列案件顺利执结,依法保障了农民工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02 桐城市人社局与内蒙某劳务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案



桐城市法院强化部门联动,精准施策,高效执结234万余元农民工工资案件


【执行要旨】

被执行企业远在执行法院千里之外,且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执行,对涉案工程的相关企业联合执法,高效将拖欠农民工的234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

【基本案情】

2022年初,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桐城市人社局)对内蒙某劳务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劳务公司于2022年1月底前足额支付其所拖欠何某等13个班组的工资,直至2022年10月份,因该劳务公司仍有234万余元未付清,桐城市人社局向桐城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桐城市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劳务公司进行信用警示成功执行到位30万元,但也了解到该劳务公司未支付工资款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该劳务公司与总承包建设公司产生矛盾长期未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二是因未办工程款结算手续且常有民工投诉,导致发包方房地产公司一直未向总承包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执行法院认为,此案仅仅对远在内蒙的劳务公司强制执行,效果很难得到保证。故协调桐城市人社局对仍在当地施工的总承包建设公司进行约谈,告知先搁置争议,在未支付工程款范围内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面临相应法律责任。总承包建设公司最终同意和发包方房地产公司尽快协商,在未支付工程款范围内提前支付农民工工资。另外,执行法院商请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涉案的发包方房地产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积极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最终,发包方房地产公司分批将200万余元涉案工程款项作为工资提前支付。至此,本案在府院联动机制下,多方配合,协同发力,拖欠近1年的234万余元民工工资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府院联动机制,是实现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解决“执行难”的强力举措。本案中,桐城市法院认真研判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客观原因,认为通过常规执行措施,不仅不能体现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而且效果很难得到保证。同时通过和政府相关部门联动,对工资支付各个环节精准施策,打开通道,最终高效地将案件顺利执结,回应了政府部门、民工的关切,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


03 张某等15人与某家纺制品公司、邱某劳动争议系列执行案



金寨县法院善意文明执行与强制威慑并举,顺利执结15名员工工资案件


【执行要旨】

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邱某,同时也是本案的被执行人,在该企业资金回笼后,拒不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执行法院及时对邱某采取司法拘留,拘留期间,邱某请求解除执行措施,并支付了15名员工工资。

【基本案情】

邱某是本案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本案被执行人,张某等15人曾与该企业建立了劳务关系。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深入企业进行走访,了解到该企业是从江浙地区招商引资进入本地的一家经营家纺制品的公司,在最近几年的生产经营中,因为疫情带来的影响,该企业产品销售缓慢,资金流转困难,难以支付工人工资。为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同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执行法院暂未将该企业纳入失信名单,也未将该企业必要的生产机器进行查封,并多次在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组织座谈会进行协调,给予企业回笼资金的时间,最终该企业回笼了一笔资金。然而被执行人邱某在企业获取到该笔资金后,拒不履行返还工资的义务,执行法官知晓该情形后,立即对邱某进行了约谈。约谈过程中邱某态度强硬,仍拒不履行义务,于是执行法院果断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拘留期间,邱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称其会将该笔资金用于支付工资,请求解除对自己的拘留措施。最终,15名员工的工资得到全部返还,系列执行案件也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确保企业生存运转的同时,切实保障员工工资的支付。本案办理过程中,金寨县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企业为本地招商引资企业的特殊性,采取了灵活的执行措施,给予被执行企业“喘息”时间,让其能够获得回笼资金,避免企业倒闭破产。但当企业获得回笼资金后未能第一时间支付工资,执行法院立即强力出击,果断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最终让15名员工的工资获得了足额支付,有力地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04 孙某与李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肥西县法院星夜出击拘传“躲猫猫”被执行人,强力震慑推动欠薪一次性履行到位


【执行要旨】

肥西县法院开展“春节保民生”冬季执行行动,打好反规避执行“组合拳”,一次有效执行到位孙某与李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有力保障民生福祉,让农民工安“薪”过年。

【基本案情】

孙某与李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因被执行人李某在外省打工,寻找其住址有一定难度,执行法官先通过网络查控、线上冻结等方式寻找财产线索,查控无果后,执行法官多次拨打被执行人李某电话,李某刚开始曾接通电话敷衍回应,后电话一直不接通,与执行法官玩起“躲猫猫”,逃避执行。鉴于此,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孙某数次沟通,告知其注意李某是否返乡,特别留心年关重要节点,如有相关情况及时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2023年1月13日,肥西法院开展“春节保民生”冬季执行行动,执行法官接到线索后星夜出击,于李某家中将返乡归来的李某拘传到法院,执行法官严肃警告,如果拒不支付欠薪,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李某倍感压力,一次性将欠薪款项转至孙某账户。申请人孙某当场喜笑颜开,表示终于能安心过年了。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秉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坚持打击与追讨并重,积极回应农民工讨薪诉求,依法打击惩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既保障了民生福祉,又传递了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肥西县法院通过执行专项行动强力震慑,做到案件一次性有效执结,助力农民工安“薪”过年,有力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05 王某某等12人与牛某、湖南某电力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



岳西县法院畅通绿色通道,快立快执解决劳务合同系列执行案件


【执行要旨】

王某某等12人基于劳务合同纠纷对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防范化解群体性纠纷,岳西县法院快立快执,仅7天时间将该系列案件所有标的执行到位。

【基本案情】

本系列案被执行公司拖欠劳务工资未发,所涉及申请执行人数12人,申请执行标的达50余万元。2022年10月13日,执行法院收到当事人申请后,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审查、优先立案。当天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该公司提起查控,经查该公司名下账户有资金,立即对资金发起网络冻结。但因冻结后需要等十五天执行异议期限届满后才能进行网络划扣,为尽快兑现劳动者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主动联系公司负责人,释明强制执行对公司发展带来的不利后果。经过多次协商,最终企业负责人同意将拖欠工资款汇至法院账户,款项到账后,法院当即联系各申请人前来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典型意义】

本案中岳西县法院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积极主动联系被执行企业,努力缩短执行时间,让农民工以最快速度拿到真金白银。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履行保民生、促稳定的责任担当,以及雷厉风行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作风。


06 汤某等11人与李某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



利辛县法院以“执行110”信访排查高压震慑促进案件执行


【执行要旨】

被执行人李某欠付11名农民工工资,网络查控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有线索反映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利辛县法院对该案件开展“执行110”信访排查,并启动拒执办理相关工作,持续加压成功为11名农民工执行到位工资款。

【基本案情】

本案被执行人李某系一名包工头,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询,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李某以身在外地为由,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行为。执行干警前往其所在社区查找无果,走访得知李某从事工程建设,长年外出,收入不错。面对执行法官接二连三的电话联系督促,李某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汤某等11人也不断前往法院信访反映情况,要求加大执行力度,严惩李某拒执行为。鉴于上述情况,执行法官整理有关材料,移送“执行110”开展信访协查,同时启动拒执办理程序,告知李某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110”积极开展线索排查,每周至少排查一次,虽然一时排查无果,但干警的一次次到来,引得村民围观议论。加之拒执罪办理的持续施压,李某这才追悔莫及,主动联系法官承认错误,并一次性支付欠付的全部工资款6万余元。同时执行法院对李某的行为依法给予罚款1万元,以示惩戒教育。

【典型意义】

标的虽小,事关民生为大,涉及农民工工资更不可掉以轻心。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履职,压实执行举措,为农民工解决烦“薪”忧“酬”事。本案办理过程中,利辛县人民法院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履行能力,创新运用“执行110”信访排查,并及时告知申请人排查情况,形成高压震慑的同时,消除了信访隐患;以拒执办理持续加压,双线挺进。最终促使被执行人承认错误,主动履行全部义务,有力保护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07 李某某等人与合肥某物联网科技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系列执行案



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充分挖掘被执行人财产妥善解决300名员工工资案件


【执行要旨】

被执行企业欠付近300名员工薪资1000余万元迟迟未履行,执行法院积极联系当地政府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发现企业在税务机关有退税900余万元,最终执行法院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在税务部门的协助下,企业顺利完成退税的申报手续,900余万元的款项得以顺利执行到位。

【基本案情】

被执行企业是一家物联网科技公司,经营之初效益很好,后期因盲目扩张导致资金链出现断裂,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现象,欠付近300名员工薪资1000余万元迟迟未履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仅实际控制被执行企业名下凯迪拉克汽车一部,但该车辆已设抵押,车辆的估值已不足以清偿抵押债权,且被执行企业名下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为此执行法院联系当地政府,深入了解企业相关经营情况,发现企业在税务机关后期有退税900余万元,但必须被执行企业主动申报,政府配合办理方能实际控制。考虑到被执行企业涉诉众多,必须迅速控制该笔款项,近300名员工的切身利益才能得以有效保障,为此法院一方面拘传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令其限期向税务机关提供办理退税相关材料,另一方面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要求开通绿色通道,最终在政府部门的大力协助下,顺利完成企业退税的申报手续,900余万元的款项顺利执行到位,近300名员工薪资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深入挖掘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助力涉欠薪民生案件执行显成效。本系列案件因涉及到的员工人数众多,分布在全国各地,案件执行难度大,如不能妥善解决,员工的血汗钱便会打水漂。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在地方政府及税务部门的协助配合下,顺利完成企业退税申报工作,促使近300名员工薪资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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