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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5-30   阅读: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

鲁高法[2018]17 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

为全面贯彻全国法院执行局长座谈会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 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党组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 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基本”目标任务和“基本解决执行难” 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就进一步推 进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执行实施案件工作力度

1.做好系统外未结执行案件的排查补录工作,为规范执行案件管理奠定良好基础。全省各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全面提升执行案件数据质量的通知》(法明传 [2017]699 号) 精 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案件甄别和信息补 录工作,切实避免出现帐外案和抽屉案。补录工作以及对帐外案、 抽屉案的清零情况,由各中院院长审核确认后上报省法院,省法 院将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对补录情况予以网上公布。此后的统 计数据以系统提取数据为准,对再次出现漏录情况的将予以通报 批评,对故意隐瞒不报的予以查处问责。

2.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全部执行完毕。 全省法院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受理的执行实施案件,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要全部依法执结;省法院直接执行的实施案件,在 2018 年 5 月 30 日前全部依法执结。( 1 ) 开展“百日会战”。全 省各级法院于 3 月底前对上述案件逐案拿出具体执行方案,4-6 月份在全省开展“百日会战”,集中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特别是 对涉民生案件和标的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案件,尤其要加快执行进 度,切实提高实际执结率。(2)严格案件管理。 对需要评估的案 件, 承办人应督促评估机构在一个月内完成评估工作。对在法定 期限界满前 10 日尚未结案的,执行指挥中心作出预警提示,上级 法院予以督办;法定期限界满后要逐案书面说明原因。如存在消 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情况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问责。( 3 )强化协同执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通知》精神,加大对符合协同 条件的重大、疑难案件的管理和指导。下级法院及时梳理上报需 要上级法院协同执行的实施案件,上级法院应于 10 日内予以答 复。需要协同的,作出协同执行决定并送交参与协同的法院;不 需要协同的,告知报请法院自行执行。(4)及时化解争议。对于 本省首查封法院不处理查封财产导致后续案件无法执行,以及因 其他争议导致案件未能执行的,上级法院要及时监督、协调,由 首查封法院书面说明理由。上级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不成立的, 首查封法院在接到上级法院处理意见之日起 10 日内启动评估拍 卖程序。如存在消极执行且情形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 责。 (5)注重总结评估工作经验。对日照中院与山东省产权交易 中心在评估工作中互相配合,取得的评估案件收费低、耗时短、 效果好的经验予以全省推广。

3.对财产待查的案件,穷尽调查措施,在法定期限内依法 结案。  ( 1 ) 承办人签收案件后,应于 1 个月内完成线上、线下财 产查控工作。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按照前述相关要求办 理;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 ) 上级法院加强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的监督,执行指挥中 心在查控期限界满前 10 日进行预警并督办。( 3 ) 按照省法院、 省公安厅会签的《关于推进解决执行难的协作备忘录》精神,主动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扣押车辆。(4)对于立案后 1 个月内不进行财产调查的,上级法院在节点期限界满 后予以通报;因未及时进行财产查控造成执行不能后果的,由纪 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

4.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严格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 及时裁定终本,同时,要力争全省终本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1 ) 终本裁定书一律由院长审签。( 2 ) 终本裁定书依法上网,接受社 会监督。  ( 3 ) 推进悬赏执行制度,鼓励社会公众提供执行线索。 (4) 各中院对辖区终本案件进行自查自纠,并于 4 月 15 日前向 省法院提交自查报告。对一般性违规的终本案件,责令依法纠正 并全省通报;对有财产可供执行而违规终本的案件严肃问责。( 5 )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级法院执行局要加强与宣传部门配合,加 大执行不能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执行不能的理解和认可度。

5.进一步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切实遏制抗拒执行、逃避 执行的情况发生。对于立案后虽经多方查找,被执行人仍查无下 落的案件,执行法院要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在执行期限界满前 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或建议公安机关按“拒执罪”立案侦查, 必要时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汇报,请求支持。对公安机关不予追究 的,引导申请人启动 “拒执罪”自诉程序。

6.加快推进“执转破”工作。各级法院抓紧建立执行部门 与商事审判部门“执转破”联合工作机制。省法院已向各中院下发了“执转破”量化目标任务,各级法院要按期落实,互相配合做好“执转破”工作。省法院采取大数据分析和定点调研的方式, 加强对“执转破”工作中的程序问题开展调研,切实提高对全省 法院“执转破”工作的指导水平。

7. 统一保全案件归口管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统一全省法院财 产保全案件由执行部门具体实施。

8.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指导职责,认真落实院、庭长带头 办案的要求。对于长期未结的疑难复杂案件,确需提交审判委员 会研究的,及时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省法院制定院、庭长带头 办理本级和下级法院重大疑难执行案件的实施意见,以上率下推 进执行工作。

二、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

1.实行执行局局长蹲点办公制。自 3 月 10 日起,全省三级 法院执行局局长在本院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同时建立每日点名和 请销假制度。执行局局长实时监控平台各项数据指标,发现问题 及时调度,充分发挥平台指挥中枢功能。

2.充分利用执行申诉信访平台督办功能,加强信访案件化 解。对所有来信来访,只要符合督办条件的, 由执行信访接待部 门统一交由执行指挥中心即时发起督办。对重点信访案件现场督 办,由执行法院执行局局长现场汇报情况,切实督促各级法院作好信访化解工作,努力实现案访比明显下降。

3.公开执行指挥中心值班电话,接受监督。从即日起,三 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均设 3 部以上固定电话,绑定值班人员手机, 将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布,及时接收和处理来自当事人和社会各界 对执行案件的意见。

4.充分利用执行指挥平台监督推行网上办案。督促所有案 件承办人员准确、及时录入节点信息,加强节点管控,切实发挥 执行期限跟踪、期限警示、超期通报和内部监督功能,对各类执 行案件的节点跟踪督办。

5.开发执行数据集中分析平台。建立一套反映实时数据、 动态分析、辅助决策的执行数据集中分析平台,实现数据采集、 数据管理、数据应用、数据分析的同步运行,确保全省法院执行 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为办案法官提供智能化支持,为领导决 策提供科学参考。

6.尽快解决执行指挥中心人员配备问题。全省三级法院执 行指挥中心按照正式在编人员“五三一+购买服务”的模式配备, 即省、市、县(区) 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分别配备正式在编人员不 少于 5 人、 3 人、 1 人,同时根据本级执行指挥中心工作需要购买 社会服务或使用聘用人员,保障执行指挥中心顺利运行。

7.加强执行指挥中心装备建设。及时升级系统硬件、添置 执行视频存储设备等,保证执行指挥中心作用充分发挥。

三、提高人员、装备保障水平

1.进一步加强执行人员配备。确保全省法院均达到中央文 件要求的 15%人员配备比例要求。鉴于目前案多人少和执行攻坚 的实际,各级法院要根据工作情况随时从其他部门抽调力量集中 办案。

2.适时调整充实执行部门领导班子。对不愿从事执行工作 或不适应执行工作需要的干部及时调整,对能力强、素质硬、作 风实的干部大胆提拔使用。

3. 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为执行干警购买人身保险。要加 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推进该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向当地 党委政法委汇报,请求协调解决。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省法院成立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 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张甲天兼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李勇,执行局长程乐群兼任副组长,纪检、政工、立案、研究室、 审管、行装、法警、信息、宣传、执行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行局。各中、基层法院 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体工作,切实将“一把手工 程”的要求落到实处。要紧紧依靠党委、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对 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汇报,争取支持。

2. 强化监督检查。省法院将同时采取线上、线下不定期巡查方式,对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督导。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网上巡查,对系统节点、质效数据等定期预警、通报,必 要时随时与“一把手”视频连线。按照重心下移的工作部署,逐 月对各中级法院进行现场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落实迎检备考。为切实做好第三方评估迎检工作,各中 院要适时进行自查自估自改,并形成自查报告,于 6 月 10 日前报 省法院。6 月中旬,省法院对全省执行工作进行验收考核,对排名最后 3 位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严肃问责。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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