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82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景俏俏等12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5人)
景俏俏 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
卢文静 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
黄莉莉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李民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1)
高艳秋 安徽赵长利律师事务所
三、宿州市(2)
徐海云 安徽民之声律师事务所
张南南 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2)
范甜甜 安徽姜尚律师事务所
罗松雪 安徽相和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2人)
周发华 安徽知勤律师事务所
王艳 安徽安能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1人)
吴峰 安徽公序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