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185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王继玲等8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
一、淮北市(1人)
王继玲 安徽锦相邑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2人)
马成飞 安徽望淮律师事务所
李成成 安徽望淮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1人)
宋艳艳 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1人)
陈小岑 安徽陈小岑律师事务所
五、池州市(3人)
杨鹿君 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
杨槐 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
邹儒弘 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