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201号
张目强等1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2人)
张目强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沈贤成 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
罗会必 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
李立权 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
金天秋 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
陈炳武 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
胡梅 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
冯大利 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
周敏 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
臧东伟 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
王志成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常素洁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张梓舟 安徽辰元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2人)
张文姝 安徽兴隆律师事务所
潘小芹 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1人)
徐克有 安徽锦宣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