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192号
王东东等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4人)
王东东 安徽庐家律师事务所
吴晋阳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偰莲 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杨冰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卢长云 安徽镜远律师事务所
三、宿州市(1人)
田思凡 安徽鑫光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2人)
杨克存 安徽皋兴律师事务所
叶健 安徽皋德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