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181号
王加礼等1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合肥市(12人)
王加礼 由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
周辉 由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张容容 由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
沈亚锋 由安徽禾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瀛格律师事务所
朱美英 由安徽中谊诚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邱厚生 由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巢阳律师事务所
周晔丽 由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建 由安徽景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
郭萍 由安徽铭盛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梦茹 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葛晓治 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李津 由安徽合望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