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1〕第89号
孔晨宇等4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阜阳市(1人)
孔晨宇 由安徽浩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鹿上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3人)
王刚 由安徽徽瀚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宇浩律师事务所
李倩 由安徽维晨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曹丽娟 由安徽浩诚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