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1〕第88号
李良强等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宿州市(1人)
李良强 安徽云飞律师事务所
二、池州市(1人)
陶然 安徽典司律师事务所
三、安庆市(5人)
姚兵 江苏衡鼎(安庆)律师事务所
李立辉 江苏衡鼎(安庆)律师事务所
徐小军 江苏衡鼎(安庆)律师事务所
刘长林 江苏衡鼎(安庆)律师事务所
王昊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