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274号
何杰政等1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0人)
何杰政 由安徽国誉(上海)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何承国 由安徽国誉(上海)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赵鑫 由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
徐礼星 由安徽大森(安庆)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朱凌云 由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转入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何林青 由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
洪平 由安徽百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王自强 由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马长征 由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
邵德高 由安徽格意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六安市(1人)
田吟霜 由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六安)律师事务所
三、马鞍山市(3人)
吴捍东 由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刘蓉 由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武磊 由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1人)
朱阳洋 由安徽润深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平衡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