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22日19时分许,徐某某驾驶皖AW3xxx号两轮普通摩托车沿合肥市徽州大道公交专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某某公交站附近时未保持安全车速且疏于观察,遇王某某沿徽州大道东侧由东向西横过道路步行至此,皖AW3xxx号车前部右侧与王某某发生碰撞,致王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后王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同年11月25日死亡。
徐某某驾驶的摩托车仅仅投保了交强险,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
后丁帅律师接受了徐某某的委托担任徐某某的代理人,处理此次交通事故。
【办案过程】
根据目前掌握的基本情况,丁帅律师预估徐某某可能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主要存在严重超速的行为),因此而涉嫌交通肇事罪,因此目前的工作方向主要在谈民事赔偿和谅解上。同时考虑到本案受害人年龄才40多岁,家里还有2个孩子和2个老人需要扶养等情形预估民事赔偿最低都在120多万以上,而目前徐某某驾驶的车辆仅有交强险,这无疑使得调解工作难上加难。
后丁帅律师便和受害人家属经过多次的、反复的沟通、协调,加上受害人家属非常通情达理,最终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徐某某一次性支付王某某近亲属各项赔偿及谅解费80多万元,受害人家属对徐某某的交通肇事行为表示谅解,出具了谅解书。
在达成谅解的同时,交警部门也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后案件经过检察院签署认罪认罚,并经法院判决确定,被告人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