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我有过2次嫖娼,是否构成犯罪?如果被人举报会如何处罚?
苏义飞律师:嫖娼一般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在以下的特殊情况下,嫖娼属于犯罪行为:
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以传播性病罪论处。
3.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保护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且一般认定为“重伤”,在“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2023年)周某某故意伤害案-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保护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如何定罪处罚: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保护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且一般认定为“重伤”,在“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2003年)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对前一种行为,应当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