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三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0)冀1082刑初77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20-05-26
审理经过
三河市人民检察院以三检一部刑诉〔2020〕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某犯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周雨、周秋月犯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张文灿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三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闫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肖某及其指定辩护人霍振林、被告人周雨及其指定辩护人朱世英、被告人周秋月及其指定辩护人侯颖、被告人张文灿及其辩护人王江魁到庭参加了诉讼。公诉机关建议本案延期审理一次。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中旬至2018年1月期间,以姜铁、徐登宇为首要分子,杨洁琼、杨烨为固定成员,王敬雨、尹帅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该事实已被法院判决确认)。被告人肖某、周雨、周秋雨明知姜铁、徐登宇、杨洁琼、杨烨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按照纠集者的组织、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具体如下:
1、非法拘禁罪
2017年3月份左右的一天,姜铁指使杨洁琼带人去三河市高楼镇某村芮某家以芮某在赌场上所欠高利贷是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向芮某的妻子王某1索要,随后徐登宇也带人赶到,与以中间调解人身份过来的姜铁一起向王某1及其父母催要赌债。在协商未果后,姜铁指使徐登宇、杨洁琼安排杨烨及被告人肖峰、周秋月、周雨等人分两班采取轮流看守的方式非法剥夺王某1的人身自由三天,直到芮某被找到带回到其家中。后王某1父母通过第三人找到姜铁答应还款20万元,姜铁等人才答应放弃对王某1的索债。
在王某1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期间,芮某得到消息后找到姜铁,后被带回其位于三河市高楼镇某村家中,姜铁继续向芮某、王某1催要赌债未果后,指使杨洁琼安排杨烨、被告人肖某等人采取轮流看守的方式非法剥夺芮某的人身自由二天,后芮某趁看守人员不备从家中逃脱。
2、开设赌场罪
2017年4月左右,姜铁、徐登宇、李文成(另案处理)、邓凯(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张文灿开设赌局牟取非法利益,约定抽水张文灿占50%,邓凯占20%,姜铁、徐登宇等人占30%。由邓凯借用他人位于大厂回族自治县的“远洋嘉业保温建材有限公司”院内的办公楼四楼作为赌博场所,张文灿和邓凯联系参赌人员来到赌场并提供赌具利用牌九进行赌博。姜铁、徐登宇及李文成在赌场合伙放账,杨洁琼、杨烨负责管理放账资金、记账,李文成安排李巍在赌场为其记账并让李巍安排被告人肖某、周雨、周秋月、王久远(未立案)等人在赌场看门放风。该赌场开设时间15天,每天抽头渔利在10万元左右,非法获利150万元左右。肖某、周雨、周秋月等放风人员每人每天分得300元报酬。
另指控:2018年1月24日晚,周福龙与同村村民周国庆、赵晨伟(均已经判决)伙同被告人周雨等人预谋向往三河市侧的坑塘内倾倒垃圾的大货车实施敲诈勒索,并事先蹲点守候。1月25日凌晨1时30分许,周雨等人发现有四辆大货车向坑塘内倾倒垃圾,遂伙同被告人周秋月用小轿车堵路进行拦截,周福龙、周雨、周秋月等人以大货车轧坏了田地、倾倒垃圾会造成污染等为名,向闻讯赶到的大货车车队队长胡某、货车负责人刘某索要四万元,否则不放行,胡某、刘某打电话报警。在三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皇庄派出所等单位介入后,周雨、周秋月等人于1月27日放行车辆,其敲诈未果。
为支持其指控,公诉人当庭出示、宣读了被告人供述、同案犯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等证据,据此认定被告人肖某、周雨、周秋月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属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均属从犯;被告人肖某、周雨、周秋月、张文灿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属情节严重,被告人肖某、周雨、周秋月均属从犯;被告人周雨、周秋月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属共同犯罪,系犯罪未遂。被告人肖某、周雨、周秋月系姜铁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在庭审中,公诉人提出:(1)被告人肖某还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建议本院对其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建议本院对肖某在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五千元。(2)建议对被告人周雨的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数罪并罚,对周雨在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二年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七千元。(3)被告人周秋月还具有累犯情节,建议本院对被告人周秋月的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数罪并罚,建议本院对周秋月在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二年二个月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七千元。(4)被告人张文灿还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有犯罪前科的情节,建议本院对其在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二年六个月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公诉人当庭认定开设赌场15天左右,肖某、周雨、周秋月每人去7天,每天获利300元,认定其违法所得均为2100元。张文灿虽伙同姜铁等人开设赌场,但其违法所得被姜铁等人拿走,建议对张文灿的违法所得不予追缴。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肖某、周雨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其辩护人亦无异议;被告人张文灿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对量刑建议均提出异议,辩称量刑建议过重,请求对张文灿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内量刑,并处罚金十万元以下;被告人周秋月对开设赌场罪和非法拘禁罪均表示认罪,但提出非法拘禁罪,其不是受姜铁和杨洁琼指使,是受李巍和李文成指使。对敲诈勒索罪其不认罪,辩称其只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且其没有要钱。周秋月的辩护人对指控周秋月开设赌场罪和非法拘禁罪亦无异议,亦认为周秋月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对指控属于恶势力犯罪,肖某无异议,周雨、周秋月均提出其在李文成公司上班,与姜铁不认识。周秋月的辩护人辩称周秋月是李文成的员工,李巍也是李文成的员工,李巍安排周秋月到王某1家和去赌场看门。与姜铁、徐登宇不认识,属正常现象。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间,姜铁、徐登宇与杨洁琼、杨烨经常聚集在一起,为牟取非法利益,与张继超、尹帅、王敬雨、李巍(上述八人均已判刑)等人,多次在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大厂回族自治县等地有预谋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肖某、周雨、周秋月明知姜铁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按照纠集者的组织、指挥参与犯罪活动。具体事实如下:
一、非法拘禁
(一)因芮某欠姜铁、徐登宇等人的赌债,2017年3月底的一天,姜铁指使杨洁琼带人到三河市高楼镇某村芮某的家中,向芮某妻子王某1索要芮某的赌债。后姜铁、徐登宇带人前往,一同向王某1及其父母索要赌债。协商未果后,在姜铁指使下,徐登宇、杨洁琼安排杨烨和被告人周秋月、周雨、肖某等人分两班轮流看管王某1,以迫使王某1偿还赌债。直到芮某被带回家,王某1的父母替芮某还款20万元,周秋月、周雨、肖某等人才不再限制王某1的人身自由。王某1被拘禁三天。
为迫使芮某继续偿还赌债,姜铁、徐登宁指使杨洁琼安排杨烨和被告人肖某等人在三河市高楼镇某村芮某的家中,采取轮流看守的方式,限制芮某的人身自由。后芮某趁看守人员不备从家中逃脱。芮某被拘禁二天。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并经当庭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王某1陈述,芮某赌博输钱欠了徐登宇的赌债,徐登宇是给姜铁打工的。2017年3月的一天晚上,有四名男子来到她家找芮某,其中一名男子(后来知道叫杨洁琼)称芮某欠他们钱,要钱来了。过一会儿又进来四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后来知道叫徐登宇)说芮某玩牌欠他们钱找不到人了,让她给芮某打电话,但是芮某一直关机。她父母叫来她舅舅跟徐登宇交涉。没过一会儿,姜铁带着五六名男子也来了,姜铁说欠别人钱就得还人家,整个过程是以调解人出现的,商量到最后也没有结果。徐登宇就让四个人留下睡在她家客厅看着她。杨洁琼等四人在她家里看着她,不让她离开。她就记得有一名较胖男子,其他人称呼胖子(其辨认系肖某)。对方分成两班人,每天早上换班,每班有三四个人,一共七八个人。她去隔壁父母家也跟着。看了她三天后的一天晚上,芮某被姜铁等十多名男子押回家,芮某说是赌博欠的钱。后芮某、姜铁和她谈还钱的事,姜铁让拿40万元。姜铁让杨洁琼安排人看着芮某,说什么时候钱到位了人再撤。杨洁琼安排了四个人看着芮某。当天晚上看管的人有杨烨、胖子(即肖某)、大宇,每天换班,每班有三四人。看了两天后,芮某从家里跑了。她舅舅找到六子(张某1)给协调,由她父母给姜铁20万元,她和芮某离婚,剩下的20万元姜铁找芮某要。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王某1辨认出肖某、周雨、周秋月。
2、被害人芮某陈述,他赌博输钱,跟放账的人借了款,徐登宇手里有一张他签的89.5万元的借条。徐登宇和姜铁一块在赌场上放账,他欠姜铁赌债实际上也是欠徐登宇的,还钱的事一般是徐登宇跟他联系。姜铁和徐登宇在赌场上安排杨洁琼、杨烨放账、记账,他借的钱都是从杨洁琼手里拿的。
2017年3月左右,姜铁等人在某村他家中拘禁他和妻子王某1一次。他妻子王某1发信息告诉他姜铁等人在某村的家里看了她好几天了。他就到姜铁修理厂找姜铁,姜铁、徐登宇、杨洁琼、杨烨等十几名男子都动手打了他,把他带回家找钱。姜铁、他和王某1在屋里谈,其他人在外面等着。姜铁让他拿40万元,这事就算了,以后也不找他麻烦了。但他们没有钱,最后也没有商量好,姜铁让杨洁琼安排人看着他,说什么时候钱到位了什么时候再撤人。杨洁琼安排了四个人看着他,其他人都跟着姜铁走了。当天晚上看管的人有杨烨、小胖(即肖某)等。他被控制的这两天,有七八名男子分成两班,每天早上换班,每个班有三四个人看着他。后来他趁对方不注意跑了。他岳母(张某2)替他还了20万元的赌债。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芮某辨认出肖某。
3、(1)证人张某2(系王某1之母)的证言证实,听说芮某赌博输了30多万元,利滚利现在还欠姜铁70万元。2017年3月份,家里来了四名男子找芮某还钱,并且还让她女儿王某1还钱,还看着王某1。芮某回来后,因为没钱还,对方又把芮某看起来。因为小六子和姜铁认识,她就托她侄子张宝官找小六子,让小六子和姜铁说说情。姜铁说20万元,少一分也不行。张宝官替她给的钱。
(2)证人王某2(系王某1之父)的证言证实,一直有人来家里找芮某要账。一个带头的说留下四个人住下看着她女儿,顺便等着芮某。看了他女儿二三天后,芮某被四名男子给带回来了,又看了三四天。他跟张宝官借了20万元转给对方,这事就过去了。
4、证人张某1的证言证实,他外号“小六子”。2017年4月,王宝官(应为张宝官)找到他说一个亲戚欠姜铁钱,姜铁总派人去其家闹,让他跟姜铁求个情。他给姜铁打电话,姜铁说“一分钱见不着再求情也不行啊,先少给点儿”。他就把这意思跟王宝官说了。后姜铁同意对方先给20万元。
5、罪犯李巍的证言证实,芮某在夏威夷蓝湾赌局上欠了赌债。2017年3月份,李文成打电话让他通知肖某、周雨、周秋月和王久远四个人去姜铁的修理厂,后来听说是让这几个人去芮某家里要账。又过几天,李文成打电话让他和肖某去姜铁修理厂,他们到后看到姜铁和徐登宇等人正带着芮某出来,芮某捂着肚子,看样子是挨打了,当时还有杨洁琼、杨烨、周雨、周秋月。然后他跟着姜铁等人一块到了芮某的家,当时芮某妻子在家,后其岳父母也过去了。姜铁和徐登宇在屋里跟芮某的家人商量还钱的事,其他人全在院里等着。一两小时后,姜铁等人从屋里出来,他们就都离开了。
6、被告人肖某供述,其他人叫他胖子。他拘禁过芮子(芮某)的媳妇(王某1),是2017年3月,在某村芮子的家里。和他一起拘禁芮某媳妇的还有周星宇(即周雨)、周秋月、杨烨、杨洁琼等六个人。
2017年3月的一天下午,李巍打电话让他去姜铁的修理厂。姜铁让杨洁琼拿着两张欠条带他们去某村找芮某要钱。芮某不在家。杨洁琼和芮某媳妇谈还钱的事情,谈了一个小时也没谈成。后姜铁带着李巍和二三个男子也来了,姜铁跟芮某的媳妇谈还钱的事。二十多分钟后,姜铁带着李巍和那二三个男子走了。姜铁走后,杨洁琼让他和周星宇(周雨)留下看着芮某媳妇,人去哪他们就跟着去哪。看到第二天,周秋月接班继续看着芮某媳妇。后来还有别人看着。
7、被告人周雨供述,一天下午,他和周秋月去找李巍。杨洁琼在那说有人欠钱跑路了,找其家人还钱。姜铁过会儿也过来了,走的时候跟杨洁琼说安排几个人看着。杨洁琼让他和肖某留下看着芮子的媳妇(王某1)。第二天早上九点左右,周秋月过来替他们。
8、被告人周秋月供述,李巍让周雨和他去找其。到后看见李巍、肖某、王久远、还有几个人都在。杨洁琼说有人欠钱,找不到人了,现在找其家人。后姜铁来了,姜铁走的时候嘱咐杨洁琼留下几个人看着,肖某和周雨就留下来看人。第二天上午九点左右,李巍让他去替肖某和周雨。
9、报警及处警记录证实,2017年3月29日18时许,王某1报警称在某村其家中有人滋事。
10、芮某提供的电汇凭证,印证已还赌债20万元的事实。
11、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2019)冀1082刑初305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姜铁、徐登宇等人因本案非法拘禁等罪被判处刑罚。
上述证据,相互联系、相互印证,能够证实庭审查明的事实,均予确认为定案依据。
二、开设赌场
2017年4月左右,姜铁、徐登宇(均已判刑)、李文成、邓凯(均另案处理)和被告人张文灿合谋开设赌场牟取非法利益,约定抽水张文灿占50%,邓凯占20%,姜铁、徐登宇、李文成占30%,由邓凯租下大厂回族自治县“远洋嘉业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作为赌博场所,张文灿为赌场提供赌具、联系参赌人员,李文成及姜铁、徐登宇合伙在赌场放账,杨洁琼、杨烨(均已判刑)负责管理放账资金、记账。李巍(已判刑)负责给李文成记账、并安排被告人肖某、周雨、周秋月等人员在门口望风。该赌场开设时间15天,每天抽头渔利10万元左右,非法获利150万元左右。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赵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4月份,张文灿打电话叫他去大厂回族自治县一个厂子里玩推牌九,他玩了十多天,自己带的10多万元输光了,还向姜铁借了129万元。这个赌场是姜铁、徐登宇、杨洁琼、杨烨、张文灿开设的,姜铁、徐登宇负责放账,杨洁琼、杨烨负责记账。抽水10%,比如5000元一锅,先抽水500元。锅里有5万元了,再抽水5000元,20万元封顶,庄家手里达到20万元必须切锅。每天水箱里的钱至少10万至20万元,姜铁占水箱钱的30%。姜铁每借出1万元拿回500元,实际给借款人9500元,之后按每天3至5分利息计算,再根据个人情况把借款改为月息,并在姜铁的典当行做抵押来还姜铁放的赌账。
2、罪犯李巍供述,2017年4、5月份,在大厂回族自治县的一个厂子办公楼四楼,参与开设赌场人员有李文成、姜铁、徐登宇、张文灿、杨洁琼、杨烨、肖某、周秋月、周雨等人,大概开了半个月。他在赌场帮李文成记录放账情况,并安排人员望风;张文灿负责联系参赌人员;姜铁、徐登宇、李文成负责提供放账资金和看场子的人员;杨洁琼负责放账和记账;杨烨给杨洁琼帮忙;肖某、周秋月、周雨等人分成两班负责在大门口放风,防止警察检查。需要开门时,他用对讲机告诉他们。没有他的通知,什么人也不能放进来。是李文成让他安排的。赌博是推牌九,张文灿提供的。李文成、姜铁等人通过牌局抽水和放账获利。姜铁派杨洁琼、杨烨看着水箱。每天牌局结束,水箱里基本上都在10万元左右,水钱归张文灿和姜铁、徐登宇、李文成四个人,具体怎么分他不清楚。放账的钱是姜铁和徐登宇、李文成准备的现金,钱由杨洁琼在包里拿着,参赌人员需要借钱就找杨洁琼,杨洁琼还会在本上记录。放账1万元,实际给9700元,300元作为利息就直接扣了。
3、同案犯李文成供述,牌局是张文灿和邓凯开的,开了半个月左右。他和姜铁、徐登宇合伙在牌局里放账。他和姜铁、徐登宇出资各50%,收益他占其中的50%。张文灿和邓凯负责联系参赌人员,提供赌具;他和姜铁、徐登宇负责提供放账的资金和看场子的人员;杨洁琼是给姜铁、徐登宇记账的;杨烨是给杨洁琼帮忙的;李巍负责给他记账。
因他在夏威夷蓝湾小区开设赌场欠了姜铁50万元还不上,姜铁就让他再借点钱,和其一起在牌局放账,挣了钱还其。当时姜铁也没有说挣了钱怎么分,就说肯定不会亏待他。后来他就从朋友处借了20万元交给姜铁,算入股。但在牌局放账,他没挣到钱,姜铁没有分给他钱。放账利息是1万元抽走500元,第二天还不上的,每天的利息300元。每天牌局结束水箱里有10万元左右,姜铁就把钱拿走了。张文灿、邓凯、姜铁、徐登宇怎么分钱他不清楚。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李文成辨认出在赌场看门望风的周秋月、肖某、周雨。
4、同案犯邓凯供述,2017年2、3月份左右,他和张文灿玩牌时欠了张某1钱。后姜铁知道此事,就跟他俩说可以借钱给他们还张某1,但是让他们再开一个牌局,由姜铁来放账。他俩当时急于用钱,就答应了姜铁。后张文灿用其家宅基地房本抵押,他做担保,从姜铁处借了150万元,又支付给姜铁一个月的利息7.5万元后,还了张某1130万元。姜铁催促他们开赌局。4、5月份,他借用大厂回族自治县刘金贵保温公司的房间,然后与张文灿一起找人进牌局,姜铁带着徐登宇、杨洁琼等人过来放账。当时说好水箱钱姜铁占30%、他占20%、张文灿占50%。开了十几天,姜铁说要先收一下账,牌局就停了。他和张文灿都没有获利,因为有要不回的死账,姜铁让他和张文灿承担。
5、被告人张文灿供述,他和邓凯都欠张某1的钱,为了尽快还款,在2017年5、6月份,他和邓凯、姜铁、徐登宇在大厂回族自治县远洋嘉业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组织牌局,想通过抽水还钱。约定抽水的钱他占50%,姜铁、徐登宇占30%,邓凯占20%。他和邓凯负责联系参赌人员、提供赌具;姜铁、徐登宇、李文成负责提供放账资金和看场子人员。玩的是推牌九。每天水箱里的钱都有5万到20万元不等,牌局结束后姜铁就把钱拿走。
6、被告人肖某供述,2017年3、4月份,在大厂回族自治县户小学东侧一个厂子四楼里开设赌场他参与了。他听李巍说这个赌场是阿灿(张文灿)、李文成、姜铁开的。赌场每天晚上九、十点钟开始,凌晨一点钟左右结束。李巍安排他和周雨、周秋月、王久远在赌场门口看门,不让警察和陌生人进。每天晚上两个人看门,没有接到李巍的通知不能给开门。在赌场看门一天李巍给发300元钱,一天一结。(肖某当庭供认,他看了七八次。)
辨认笔录及照片、指认现场照片证实,肖某辨认出周雨,并指认了赌场地点。
7、被告人周秋月供述,李巍让他和周雨到大厂回族自治县一个厂子看门,李巍说里面有个牌局在赌博,让他俩在外面看着点,其说开门他们再开门。肖某、周雨、王久远都参与看门了,两人一组。每天每人给了300元。
8、被告人周雨供述,2017年夏天的一天,李巍开车把他和周秋月拉到大厂回族自治县远洋嘉业保温建材有限公司,让他和周秋月在门口看门,不认识的不能进。他和周秋月就一直看门到第二天早上八点钟,去一天给300元现金。周秋月说里面的人在赌博玩牌。(周雨当庭供认,其去了七八天。)
9、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2019)冀1082刑初305号刑事判决书记载,姜铁、徐登宇等人因本案开设赌场等罪被判处刑罚。
上述证据,相互联系、相互印证,能够证实庭审查明的事实,均予确认为定案依据。
三、敲诈勒索
2018年1月24日晚,周福龙、周国庆、赵晨伟(三人均已判刑)与被告人周雨、周秋月等人预谋对往三河市侧的坑塘内倾倒垃圾的大货车实施敲诈勒索,并事先蹲点守候。1月25日凌晨1时30分许,上述人员发现有四辆大货车向坑塘内倾倒垃圾,遂用小轿车堵路进行拦截,并以大货车轧坏了田地、倾倒垃圾会造成污染等为名,向闻讯赶到的大货车车队队长胡某、货车负责人刘某索要四万元钱,否则不放行。胡某、刘某打电话报警。在三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皇庄派出所等单位介入后,上述人员于1月27日放行车辆。敲诈未果。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并经当庭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胡某陈述,2018年1月24日20时许,他安排四辆装满建筑渣土的大货车到三河市角的大坑处卸车。1月25日凌晨1时许,司机给他打电话说车被三辆小车拦住不让走了。他到现场后问拦截车辆的周福龙及其儿子(周雨)和周国庆、周秋月等人缘由,周国庆说这个坑不让倒垃圾并阻止他们离开。周福龙让他拿四万块钱,周秋月说不拿钱就举报他们,他没有同意。天亮后他通知了转包大坑的李某过来说情,周国庆说不拿钱谁来说情也不行。他跟周国庆、李某等人到李某家中商量此事也没有结果。1月25日20时许,他和车队老板刘某过来再次跟周国庆等人协商,周福龙说让他们给每人二十条烟,二百块钱一条的,一共十个人,共四万块钱,给钱他们就撤。他们没有给周福龙等人钱款。因对方不放行,他于1月27日11时许打电话报警。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胡某辨认出对其进行敲诈勒索的人有本案被告人周雨、周秋月。
2、被害人刘某陈述,他是车队负责人。2018年1月25日凌晨1点多钟,车队队长胡某通知他说车队在三河市皇庄镇孙各庄西南角大坑处倾倒垃圾时被人拦截,对方的人跟他们索要四万元钱,给钱才放行。1月25日20时许,他和胡某一起来到现场,他和周福龙、周国庆,还有一赵姓男子(赵晨伟)等人商量这个事。周福龙说拦截车辆的一共十来个人,让他给每个人拿二十条烟钱,每条二百元,要不就给拿四万元,给了钱拦车的人就撤。他们没有给钱。
3、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涉案的坑塘是他承包的。2018年1月中旬,车队负责人刘永恒要从他手转包这个坑,双方还没有签合同。经过他的同意,胡某指挥车队向大坑倾倒建筑渣土。1月25日9时许,胡某给他打电话说大车被拦截了有人要钱。他到现场后,胡某告知在凌晨对方跟其要四万元钱解决这事。他过去对周国庆等拦车的人说要钱不给,这是他自己的大坑。后周国庆等人和胡某到他家中谈这事,他跟周国庆说要是拿了钱就触犯法律了。
并有李某提供的坑塘承包合同、转租协议、转包合同予以佐证。
4、证人周某的证言证实,他是三河市皇庄镇孙各庄村党支部书记。孙各庄村西南角的大坑属于他们村和大朱庄村共同所有,现由李某承包,与村民没有什么关系。参与阻拦大车的人有周福龙、周秋月、周国庆、周雨等人。周秋月家的耕地是大车必经之地,有可能被轧到,其他人家的耕地都不碍事。1月26日15时许,他去现场劝说过拦车的人,但是没成功。
5、罪犯周福龙供述,2018年1月24日白天,他听说有大车往他们村大坑内倒垃圾,晚上他和儿子周雨、同村村民周国庆、赵晨伟、周浩文、周大发一起商量在晚上跟大车要点烟钱,这事大家全同意了。周秋月到现场之前,知道他们是想跟大车要烟钱。19时许,他们六人开着周雨的捷达轿车和周大发的捷达轿车,在村西边的生态园处等着大车过来。1月25日凌晨1时30分许,他们发现大坑有动静,就开车过去了。当时有四辆拉建筑渣土的大车,去往大坑的路只有一条,他们就用车把路给堵上了。他们叫来村民周秋月和一个司机开车也来此堵道。大车司机打电话叫来一个自称是车队队长的人。他、周国庆、周秋月、周秋月的司机和车队队长在周秋月车上聊这事,周秋月提出要四万元补偿粮食地钱,车队队长没有答应。到了晚上七八点钟左右,车队队长和老板来到现场,他让对方给堵路的人每人二十条烟,二百元一条的,算下来是四万元。他跟对方说给四万元钱了事,对方一直没有答应,他们就没放行。1月27日12时许,镇政府出面,他们才让综合执法局将大车开走。当时他们在周秋月车上商量跟对方要烟钱的时候没有周雨,后来大车方来人解决此事,他们提出向大车方要烟钱时,周雨知道这事。他跟大车方要四万块钱,周雨、周秋月和周国庆等六人知道,这是他们几人共同商量的结果。中间掺杂着给周秋月家粮食地要补偿钱,也是为了多要点儿。
6、罪犯赵晨伟供述,2018年1月24日23时许,周福龙给他打电话让去村西果园处。他到后看见周福龙、周军发、周国庆、周雨、还有两个小孩子都在现场。一直呆到1月25日凌晨1时许,周福龙说“大车来了”,他们就开车去了村西南角的大坑处,用汽车把倾倒垃圾的四辆大车堵在里面。周福龙、周秋月、周国庆等人与车队队长谈话。25日上午,他和周国庆、周军发、几个大朱庄的人一起去了皇庄镇政府。晚上7时左右,他开车再次来到堵车现场。晚8时多,周国庆、周雨带着车队队长、车队老板刘某上了他的汽车,后周国庆、周雨下车,周福龙和周军发上了车,车队队长问周福龙想怎么解决这事,周福龙说让给弄点烟抽,一人二十条、二百块钱一条的,十个人,一共四万块钱,并说给了钱就走。车队队长说要回去商量。26日上午,他又去了堵车现场。晚上10时左右,他又去了现场。周福龙他们堵大车是为了要钱。
7、罪犯周国庆供述,2018年1月24日20时许,他、周福龙、赵晨伟、周军发等人来到果园。25日凌晨一点半左右,他接到周战电话说是村西南大坑有人倒垃圾,把地给轧了。他到现场,看见周雨、周军发的轿车把四辆大车堵在里面,大车的管事人跟周福龙在周秋月的车里谈这事。25日晚8点左右,车队老板刘某过来谈这事,刘某上了赵晨伟的车,他和周雨、周军发也在车上,周军发说“耍我们一回了,说给那个钱就没给”。然后他下车,周福龙上了赵晨伟的车。26日中午,三河市综合执法大队的要把四辆大车拖至停车场,他们不让,要求先把垃圾清理干净,派出所民警来他们也进行了阻拦。
8、被告人周秋月供述,2018年1月25日0时许,他接到周雨电话,说是他家地被大车轧了让他过去看看。他开车到现场之后,周福龙、周国庆、周雨、周军发等人上了他的车,车队队长问都轧了谁的地,轧坏了就赔偿。他说有他家的地和柳树、杨树。之后这帮人又上了别人的车,具体说什么他就不知道了。
9、被告人周雨供述了将四辆倒垃圾的大车拦截的事实。
10、胡某提供的谈判录音证实了周福龙、周国庆等人向胡某及刘某索要四万元烟钱的经过。
11、三河市皇庄镇孙各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记载,上述田间路系多年来自然形成,刘某运输车队倾倒垃圾未将沿路两侧的农作物碾轧,未造成实际损失。
12、车辆照片证明了周雨指认拦截大车所用的车辆情况。
13、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2018)冀1082刑初304号、(2019)冀1082刑初301号刑事判决书记载,周福龙、赵晨伟、周国庆因本案敲诈勒索罪被分别判处刑罚。
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人周秋月及其辩护人提出周福龙等人索要钱款时周秋月没在现场,不知情。该质证意见与在案证据不符,故本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当庭所举证据来源、形式合法,均予认定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另查明,2017年3月29日18时7分,被害人王某1报警称某村家中有人滋事。2018年5月28日,被害人芮某报警称姜铁、徐登宇于2017年3月份指使肖某等人对其和妻子王某1实施非法拘禁,并举报姜铁、李文成等人在夏威夷蓝湾底商开设赌场聚众赌博。2018年1月27日11时许,被害人胡某打电话报警本案。
三河市公安局于2018年1月30日将周雨、周秋月、周福龙等人敲诈勒索案立为刑事案件。于2018年6月5日将姜铁等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立为刑事案件。2018年11月13日,廊坊市公安局指定由三河市公安局管辖姜铁、张文灿开设赌场一案。
2019年4月28日,公安机关将涉嫌开设赌场的被告人肖某上网通缉。2019年8月5日,民警在三河市滨河院附近将肖某抓获。8月6日,肖某被刑事拘留。
2018年3月5日,因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周雨被三河市派出所民警在大厂回族自治县周雨驾驶的车辆内抓获,当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4月9日被取保候审,共被羁押36天。2019年7月1日,周雨因涉嫌开设赌场被三河市公安局上网通缉。同年7月2日23时30分许,周雨到三河市派出所投案,交代了开设赌场提供帮助的部分事实,7月3日被刑事拘留。
2018年7月2日,因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周秋月到三河市派出所投案,当日被刑事拘留。7月12日被取保候审,被羁押11天。三河市公安局于2019年7月1日将涉嫌开设赌场的周秋月上网通缉。2019年7月2日,周秋月在北京市丰台区广场被平谷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并临时寄押在北京市平谷区看守所,7月3日移交三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8年11月13日,被告人张文灿到三河市公安局投案,交代了开设赌场的事实,同年11月15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9月30日,张文灿经三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逮捕。
还查明,被告人肖某、周雨无违法犯罪记录。被告人周秋月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1月27日被香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1月23日被固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1月30日被三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5年4月24日刑满释放。被告人张文灿曾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0年2月5日被三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在逃人员登记表、抓获经过、到案经过、临时寄押证明、到案情况说明、前科信息查询、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身份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周雨、周秋月在帮助姜铁等人索要赌债的过程中,在姜铁犯罪集团固定成员杨洁琼的指使下,非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中,肖某、周雨、周秋月参与非法限制被害人王某1人身自由三天;肖某还参与非法限制被害人芮某人身自由二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与姜铁等人构成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文灿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姜铁、李文成等人共同开设赌场,被告人肖某、周雨、周秋月明知姜铁、李文成等人开设赌场,提供看门望风等帮助行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与姜铁等人构成共同犯罪。开设赌场抽头渔利超过3万元,属情节严重。被告人周雨、周秋月伙同周福龙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堵路方式,强行向他人索要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肖某、周雨、周秋月犯数罪,依法对三人数罪并罚。被告人肖某、周雨、周秋月明知姜铁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按照姜铁等人的组织、指挥参与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属姜铁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依法对三被告人从重处罚。三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支持。
对各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不构成恶势力犯罪的意见,本院不予采信。
被告人周秋月及其辩护人辩称周秋月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对该辩解、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因被告人周雨、周秋月意志以外的原因,敲诈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本院依法对二被告人所犯敲诈勒索罪从轻处罚。公诉人提出的上述公诉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周秋月对非法拘禁罪辩称其不是受姜铁和杨洁琼指使,经查,其受李文成和李巍指使跟着姜铁等人去要赌债,在向王某1索要芮某的赌债未果后,杨洁琼现场安排其和周雨、肖某等人进行看人,三人听从杨洁琼的指挥参与非法拘禁,故其辩解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在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肖某、周雨、周秋月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本院依法对三名被告人所犯非法拘禁罪从轻处罚、对所犯开设赌场罪减轻处罚。被告人肖某认罪认罚,本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被告人张文灿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本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其有犯罪前科,本院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周秋月系累犯,本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其当庭认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对其所犯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雨开设赌场有自动投案情节,当庭认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对其所犯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酌情从轻处罚。公诉人、辩护人就此提出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肖某、周雨、周秋月、张文灿提出的量刑建议,本院平衡关联案件中的同案犯的情节和刑期,予以调整。被告人张文灿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提出的异议,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肖某、周雨、周秋月在开设赌场罪中违法获利认定为各2100元,应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综上,根据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周秋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周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肖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第一、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张文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周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羁押的11天,即自2019年7月2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周雨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羁押的36天,即自2019年7月3日起至2021年3月2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肖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6日起至2021年2月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张文灿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2021年3月2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五、追缴被告人肖某、周雨、周秋月在开设赌场罪中的违法所得各人民币21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马成河
审判员李莹
人民陪审员吴长松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经学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