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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行业税收筹划方案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9-11   阅读:
 建筑设计行业税收筹划方案
1、增值税纳税人类别选择的税收筹划
根据《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对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可以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为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纳税人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因此“营改增”后设计单位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将有明显的降幅,因此应尽量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筹划。
对于年营业额超过500万限额的设计单位而言,可以通过设立几家设计单位分拆营业收入的方法进行筹划,控制每家设计单位的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内。
2、进项税额抵扣的税收筹划
本次“营改增”属于结构性减税,建筑设计单位一旦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由于进项抵扣税额较少,税负较原营业税有所增加。为降低税负,设计单位采购付款时应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税额越大,应纳税额越小。
建筑设计单位购进项目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事项列举如下:
(1)分转包设计费、模型效果图费、晒图费;
(2)购买固定资产:包括电脑、复印机、办公家具等,值得注意的是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购买无形资产:如CAD、设计软件,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等;
(4)支付维修保养费:奥西维护费、复印机维修、汽车维修等;
(5)购买办公用品:文具、墨盒硒鼓、描图纸绘图纸等;
(6)有形资产租赁:汽车租、复印机、打图晒图一体机的租赁费;
(7)货物运输代理费;
(8)汽油费:以公司名义购买油卡;
(9)鉴证咨询服务:如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咨询鉴证业务、建筑图纸审核服务等;
(10)广告服务:宝库奥广告设计、策划、制作、发布、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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