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325号
王大宏等3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24人)
王大宏 由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洪祝梅 由广东维强(合肥) 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远致律师事务所
樊万峰 由安徽格意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 律师事务所
杜东峰 由上海段和段(合肥) 律师事务所转入 上海建纬(合肥) 律师事务所
胡亚榴 由安徽和永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徽商律师事务所
陈 慧 由北京大成(合肥) 律师事务所转入 北京市炜衡(合肥)所
王 辉 由安徽祥骏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儒圣律师事务所
张海银 由安徽和永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李 鹏 由安徽和永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徽商律师事务所
吴孝军 由安徽和永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马乐薇 由安徽和永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徽商律师事务所
张 林 由安徽和永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徽商律师事务所
王翠花 由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转入北京京师(合肥) 律师事务所
彭宗琦 由安徽和永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王素芬 北京中银(合肥) 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大成(合肥) 律师事务所
王泽平 由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 律师事务所
姜万东 由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 律师事务所
林 露 由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 律师事务所
徐 磊 由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
熊君君 由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
何基护 由北京盈科(合肥) 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
杨玲玲 由上海段和段(合肥) 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 律师事务所
何登峰 由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玉臻行律师事务所
刘苏平 由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2人)
吕光富 由安徽耕天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
王 梅 由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宝睿律师事务所
三、铜陵市(1人)
黄国华 由安徽古圣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徽风律师事务所
四、省直所(11人)
彭 云 由安徽和永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音政军 由安徽皖都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华人律师事务所
梁伟峰 由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马晓文 由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丁天进 由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廖永生 由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李 倩 由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高 超 由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顾强强 由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蔡远忠 由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王保华 由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