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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决字〔2017〕第45号13人转所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19-12-06   阅读: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45号

方业树等1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1人)                              

方业树   由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深蓝(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3人)       

刘伯海   由安徽春阳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丽涛律师事务所

贾恒   由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灜拓律师事务所

张海峰   由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灜拓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3人)       

管克凤   由安徽志高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喻泉律师事务所

杨广保   由安徽里奇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喻泉律师事务所

胡庆涛   由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喻泉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1人)    

谢其国   由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

五、省直所(5人)       

昝垚   由安徽中天人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祁文平   由安徽中天人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张移生   由安徽安泰达(宣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徐任予   由安徽安泰达(宣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江元闽   由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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