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4年)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计划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4年“国培计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7-11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秘师[2014]22号
【发布日期】 2014.04.24 【实施日期】 2014.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4年“国培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的通知
(皖教秘师〔2014〕22号)

有关高等院校和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4〕1号)要求,现就我省2014年“国培计划”项目的招投(邀)标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我省2014年“国培计划”项目采取公开招标、邀标方式,面向省内外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高水平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其中,承担集中培训任务的省外院校不少于25%。

  二、遴选条件

  1.承担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教师培训任务的高等院校(包括师范大学、师范学院、教育学院、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等,下同)须具有承担国家级教师培训项目,或3年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经验,培训效果良好,社会信誉度高。

  2.承担远程培训任务的高等院校和远程教育专业机构须具备培训资质并具有承担国家级教师远程培训经验,社会信誉度高,培训成绩突出。

  三、培训项目

  (一)培训对象

  我省2014年“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农村和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市薄弱学校)的教师和校长等,其中,县以下农村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二(以未曾参加“国培计划”培训的教师为重点)。“幼师国培”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农村和县镇幼儿园(以农村新建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重点)教师、保育员和园长。

  (二)实施时间

  2014年6月至12月。

  (三)项目安排

  结合我省实际,2014年“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设置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教师远程培训三个类别11个子项目,“幼师国培”项目设置短期集中培训、转岗教师培训和置换脱产研修三个类别6个子项目。具体安排见附件1。

  四、遴选程序

  省教育厅负责我省2014年“国培计划”项目承办院校(机构)遴选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发布”、“招投(邀)标”、“评标”和“定标”四个阶段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省教育厅发布招投标通知;

  2.符合遴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远程教育专业机构提交投标材料;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产生入围名单;

  4.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任务承担院校(机构),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五、总体要求

  1.招投标工作实行末位淘汰,凡所承办我省2013年“国培计划”项目的网络匿名评估结果排名末位的培训院校(机构),不得申报我省“国培计划(2014)”同类别项目。

  2.各申报院校(机构)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师厅〔2013〕1号)要求,通过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教师培训实践基地(中小学幼儿园)的有效合作,按照《申报书》(见附件2)规定要求,分类别分子项目按学科领域共同开展需求调研、确定培训项目、研制培训方案,联合申报培训项目。联合申报要求如下:

  置换脱产研修。以高等院校为主体,联合“国培计划”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学校申报培训项目,双方签订“影子教师”合作意向书。每个子项目的均需与不少于10家联合申报单位签订合作意向书。

  短期集中培训(含“幼师国培”项目转岗教师培训,下同)。以高等院校为主体,联合项目地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或教师培训实践基地申报培训项目,高等院校与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签订“送培送教”合作协议,或与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学校签订“影子培训”合作意向书。每个子项目的均需与不少于5家联合申报单位签订合作意向书。

  置换脱产研修和短期集中培训项目申报院校若不具有教师网络研修社区,租赁的教师网络研修社区需为具备“国培计划”资质的远程教育机构承办,且双方签订合作意向书。

  教师远程培训。以具备“国培计划”资质的远程教育机构为主体,联合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培训项目,远程教育机构与项目地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合作意向书。每个子项目的均需与不少于5家联合申报单位签订合作意向书。

  3.学科(领域)培训实施方案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4〕1号)和《关于印发〈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实施指南〉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20号)要求,依据我省2014年“国培计划”项目安排(附件1),按照《申报书》规定内容填写。培训实施方案要紧密围绕各项目参训学员的需求和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科学设定培训主题和目标,优选培训课程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确保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4.要建立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优先遴选具有丰富培训经验的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和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高校专家。首席专家应为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本校教师。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应不少于50%(须包括安徽省特级教师、获得 “江淮好校长”“江淮好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校长教师等)。

  5.培训课程要依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以实施好基础教育新课程为主要内容,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种方式,以典型案例为载体,加强实践性培训,强化基于教学现场的培训环节,实践性课程原则上不少于50%。置换脱产研修和短期集中培训的“网络研修”须设置选学课程,学时不少于规定学时的1倍;远程培训的教师选学课程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倍。同时,所有子项目都须将“教师心理调适”“学生关爱和心理疏导”列为“师德修养”必修课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内容须紧密结合本年度我省全员培训主题(见http://www.ahedu.gov.cn/164/view/11879.shtml)。

  置换脱产研修和短期集中培训须在《申报书》的“网络研修社区”栏目中列出培训课程。短期集中培训若安排“送培送教”“影子培训”的,须在“培训方式”栏目列出培训课程。远程培训须在“网络研修实施方案(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填写)”的“活动设计”栏目列出现场实践、校本研修、专家巡回指导的活动安排与要求等。

  6.置换脱产研修将集中面授、“影子教师”、网络研修与行动(课题)研究相结合,短期集中培训将集中面授、送培送教(或影子培训)、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面授阶段要切实提升实践性培训效果,通过现场诊断,帮助教师发现问题;通过案例教学、实践观摩和情景体验等方式,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问题。要明确培训院校和实践基地学校、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责任,确保“影子教师”和影子培训跟岗实践质量;采取名师示范、现场诊断、同课异构、交流研讨等方式,完善送教培训模式,提升“送培送教”质量。将返岗实践作为培训的组成部分,利用网络研修社区对教师进行指导和管理,确保学以致用,巩固和转化研修成果。

  远程培训实施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将网络研修、现场实践、校本研修与专家巡回指导相结合。要建立并完善“个人空间--教师工作坊--研修社区”一体化网络研修体系,通过建立学科组、学校、区域性教师学习共同体,做好现场实践、校本研修、专家巡回指导,确保现场实践成效。要进一步创新学员学习过程监测手段,探索利用学员互评作业等机制,激发学员学习积极性,提高远程培训效果。要明确培训机构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区县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校的责任,健全远程培训组织管理体系,确保培训落到实处。

  7.所有项目为每位学员建立网上“个人空间”和电子档案等方式,突出过程参与及学习成效,完善学员评价机制。试行通过学分管理,将实践应用考核纳入学分认定。

  六、其他事项

  1. 各申报院校(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方案的研制工作。经招标评审确定为项目承办院校(机构)的相关培训方案,将通过网络平台公示,并作为项目实施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2.从“国培计划”经费中拨付一定经费支持联合申报单位实施培训工作。参加联合申报的中小学幼儿园、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将通过网络平台公示单位名单,并组织实施面向有关管理者和骨干教师的针对性培训。

  3.各申报院校(机构)须填写“国培计划”项目培训资质申请表(附件3)、合作意向书(附件4)和“国培计划”项目学科(领域)申报书,并提交承担“国培计划”培训项目相关资质材料。请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资质申请表与合作意向书合并装订,各学科领域申报书分开装订)于2014年5月4日前报送至安徽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版。

  省项目办联系人:汪文华;联系电话:0551-62836284;邮箱:ahjjzx@163.com。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7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邮编:230061。

  附件:1.2014年“国培计划”项目安排表(略)

  2.2014年“国培计划”项目学科(领域)申报书(略)

  3.2014年“国培计划”项目培训资质申请表(略)

  4.2014年“国培计划”项目合作意向书(模板)(略)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4月24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