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卫办秘[2014]131号
【发布日期】 2014.06.23 【实施日期】 2014.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人口计划管理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办秘〔2014〕131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工作,促进人口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利用,国家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了《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口健康信息是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强人口健康信息规范化管理,保障人口健康信息安全,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二、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规划发〔2013〕32号),遵照顶层设计,强化标准统一,统筹推进实施。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要设立信息化专职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责任单位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建立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各地、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建立信息化经费的常态化投入机制,统筹安排使用,并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