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14.07.31
【实施日期】 2014.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筛选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2014年工作要点和在部分领域推出一批允许民间资本参与的投资项目工作方案,我省首批鼓励社会投资的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项目即将向社会公布,项目涵盖水利、能源和新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卫生、加工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为深入推进后续工作,进一步拓宽社会投资领域,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继续筛选一批具备向社会资本开放条件的项目。
项目总体要求:一是符合相关规划;二是已纳入相关建设计划,近期可开展前期工作,近三年内可开工建设;三是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已经明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各地发展改革委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实项目情况,确保上报项目具备推进实施条件,并请按照附表格式填写相关信息于8月15日前报送我委。
联系人:张展,联系电话:0551-62601423。
附件:安徽省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工作目标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31日
附件
安徽省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工作目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总投资
(亿元)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
方式 工作计划目标 责任单位 联系方式 委内责任处室 备注
2014年 2015年 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