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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4家单位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规划2014年度实施计划论证意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1-22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卫规财秘[2014]231号
【发布日期】 2014.08.06 【实施日期】 2014.08.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医疗保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4家单位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规划2014年度实施计划论证意见的通知
(卫规财秘〔2014〕231号)

各市、省直管县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卫规财秘〔2014〕105号)和《2011-2015年安徽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皖卫规财〔2012〕17号),我委委托专家组于2014年7月18日对你们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规划2014年度实施计划进行了论证,并形成了专家论证意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19家单位编制的2014年度实施计划,以及5家单位2014年度实施计划部分内容(见附表)。

二、论证通过的实施计划原则上必须在本年度完成执行工作,你们要督促涉及的公立医疗机构及时参加省组织的2014年度集中采购;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招投标法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或进口注册证。鼓励优先配置国产设备。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表应于2014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委。

其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购置设备的,应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6个月内完成集中采购装备工作,并在当年度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表。

三、加强督导检查,指导医疗机构依规装备、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将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力度,严格规划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使用行为,有效履行职责,避免管理缺位。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依规装备大型医用设备,规范使用行为,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促进大型医用设备合理应用,杜绝“过度检查”现象的发生。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8月6日
附件:
2014年度实施计划专家审核意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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