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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和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工作的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1-12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体青[2014]31号
【发布日期】 2014.08.14 【实施日期】 2014.08.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和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体青〔2014〕31号)

各市、省直管县体育、教育行政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体育专项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全省青少年体质健康发展,根据《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体青字〔2013〕10号)、《安徽省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班)管理办法》(皖体竞〔2005〕23号)等文件精神,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新一轮省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和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2014年省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工作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的原则,采取学校初评、各市(省直管县)复评、省级统评,以及总量控制与择优选取相结合的方式。

请各市(省直管县)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申报和复评工作,根据申报单位的整体情况,择优推荐市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开展申报。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将根据材料审核情况和实地考核结果,组织公平、公正评审,最终确定命名单位。

二、所需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内容包括:

1、学校概况、开展体育传统项目或特色项目(不低于2个运动项目)情况、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等有关情况的文字介绍及相关照片;

2、市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命名文件复印件;

3、申报体育专项特色学校,按《安徽省省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评定细则及评分表》(附件1)上报自评、复评结果;申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按《安徽省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细则及评分表》(附件2)上报自评、复评结果。

(二)各市(省直管县)体育、教育部门近三年来开展市(县)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有关工作的总结,包括命名、管理、考核、经费投入等情况。

(三)各市、省直管县体育、教育部门开展当地申报与复评工作有关情况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 各市、省直管县体育、教育部门要以此次评定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各地学校体育工作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并在开展市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基础上,组织好本次省级申报工作。

(二) 各市、省直管县体育、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和把关,组织人员到学校进行实地复评。

(三)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将组成评估小组,对各市复评后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并对审核通过的新申报学校进行实地统评。

(四)本次省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评定范围,原则上为2014年以前已被命名的市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的学校。

(五)各市、省直管县原则上可在中、小学校中推荐1所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和2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高中学校不得超过1所)。按照《安徽省省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评定细则及评分表》和《安徽省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细则及评分表》要求,凡自评达90分以上(不含加分因素)的学校可申报。

(六)本次申报材料要求书面材料和电子报送同时进行,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无效申报。申报学校的申报书需装订成册。书面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624685714@qq.com)。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9月30日前分别上报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各1份)。逾期上报,不予评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安徽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瞿其存

李 薇

安徽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丁仁能

附件:1.《安徽省省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评定细则及评分表》

2.《安徽省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细则及评分表》

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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