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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建立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12-10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皖商办流通函[2014]762号
【发布日期】 2014.09.05 【实施日期】 2014.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建立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的通知
(皖商办流通函〔2014〕762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42号)和2014年安徽省商务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对物流行业的引导和扶持,促进物流业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发展,商务厅将建立重点物流企业联系机制,充实重点物流企业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重点物流企业联系机制,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制订和完善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加强交流与协作,推动物流业技术进步和标准化、信息化应用;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物流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1. 掌握行业发展情况。通过召开重点物流企业座谈会、现场调研、信息报送、统计数据、跟踪评估等形式,及时掌握物流企业发展情况,总结企业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的先进经验做法、发展特点、趋势及存在问题,建立物流业发展跟踪评估与统计分析工作机制,为行业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2. 加强引导和政策扶持。加强对物流企业的培育和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重点物流企业在整合资源、创新模式、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标准化设备、优化供应链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通过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动行业发展。

3. 优化行业发展环境。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向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提高网络化经营、“一体化”运作水平。积极提供法规、政策、标准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推动出台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鼓励重点联系企业发挥在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推广应用(托盘循环共用、商品信息编码、信息平台建设等)、发展城市共同配送、培育新模式、开拓新领域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联系范围

按照公开、公平、自愿和兼顾行业分布的原则,确定联系企业。企业类型包括:

1. 为客户提供仓储、配送等综合物流服务的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

2. 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产制造企业自建物流公司。

3. 提供物流公共信息、交易撮合、管理咨询、诚信认证等服务的平台型信息化服务企业和综合物流企业。

四、企业申报条件

1. 成立3年以上,经营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经营业绩良好;

2. 本市(直管县)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引领性、示范性、代表性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 物流技术及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高,在整合资源、组织模式、标准应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创新能力强,成效突出;

4. 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记录;

5. 每年3月底报送企业运行和发展情况。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由注册地商务局推荐,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纳入省重点物流企业库。各市(直管县)按年度分批次申报,每次申报数量不超过6家(直管县3家)。

省商务厅根据各市、直管县商务局推荐名单,在严格筛选、择优择强、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并公布重点物流联系企业名单,建立内部数据库档案。

六、申报材料

1. 市、直管县商务局书面推荐意见;

2. 重点物流联系企业申请表(附件);

3. 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近2年度纳税证明、荣誉证书的复印件,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印章)。

请各市和直管县商务局于2014年9月30日前,按通知要求将第一批申报企业相关材料报省商务厅。

附件:安徽省商务厅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请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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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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