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许可[2014]411号
【发布日期】 2014.09.10 【实施日期】 2014.09.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怀远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皖保监许可〔2014〕411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怀远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新保皖发〔2014〕80号)收悉。经审查,批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怀远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蚌埠市怀远县禹王路38号供销大楼3楼变更为怀远县新城区三桥路东铭居S2号楼3层。
原址不得保留机构。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安徽保监局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