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质[2014]187号
【发布日期】 2014.09.25 【实施日期】 2014.09.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筑安装施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的通知
(建质〔2014〕18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施工图审查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监管有力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环境,形成施工图审查制度的正向激励机制,经研究决定,依托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信用评价。现将《安徽省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5日
安徽省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
第一条 为营造诚实守信、监管有力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环境,动态监管审查行为,保证审查质量,强化审查人员到岗履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第四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14〕21号),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评价内容包括审查机构条件、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施工图审查质量、内部管理、审查行为和社会贡献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 评价方式:
1、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条件、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审查质量、内部管理、审查行为和社会贡献的信用评价,采用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2、对施工图技术审查质量的信用评价,采用随机抽取审查机构已审通过的项目、审查机构一次性报送相关资料,采用集中调审方式进行。
3、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对审查机构已审通过项目的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进行评价,信用得分系统按权重记入审查机构信用总分。
第七条 按照《安徽省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分标准》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进行评价,确定信用等级,总分为100分,信用等级分为4个等级。依次为:4A优秀(100~85分),3A良好(84~75分),2A合格(74~60分),1A不合格(≤59分)。
第八条 审查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信用等级为1A不合格:
(一)实际到岗到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达不到相应认定条件的;
(二)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三)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
第九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建立审查机构信用评价奖惩机制,将信用评定结果作为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确定、市场准入、评选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信用等级评定在差别化动态管理中的作用。
第十条 评定结果运用。
(一)评定结果为4A级的审查机构。给予全省通报表扬;优先进入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在升级和增项申报等方面享有优先权;优先进入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预选名录。
(二)评定结果为3A级的审查机构。优先进入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优先进入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预选名录。
(三)评定结果为2A级的审查机构。约谈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预警,限期改正;实行信用限制机制,防范与监管并重,实施强化检查监管,必要时将其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
(四)评定结果为1A级的审查机构,暂停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责令限期整改;实行信用惩戒机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连续2次评定结果为1A级的,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第十一条 实施差别化的评先评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类行业协会在组织评先评优活动时,应将审查机构信用,作为评判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发现参加信用评定的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有故意隐瞒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影响信用评定结果客观真实的;有严重不良信用行为的;可以临时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取消相应的优惠待遇。
第十三条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