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14.09.27
【实施日期】 2014.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工程监理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清理、扩容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办、中心),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推行评标专家电子证书制度,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管〔2001〕357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13〕512号)、《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建标函〔2013〕1117号)等文件,按照强化实名制管理、统一评标专家准入条件、规范评标专业分类、完善综合考评机制的要求,决定对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所有在册专家进行梳理。鉴于部分市、县评标专家数量偏少,为满足各地评标需要,同时开展评标专家库扩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工作采用网上申请与现场核查原件相结合的方式。
(一)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所有在册专家须于10月31日前登录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www.act.org.cn),点击进入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完善个人信息。所有信息均通过网上申报,个人申报信息不全或逾期未完成网上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将被取消原评标专家资格。
符合评标专家条件的不在册人员参照在册专家申请。已进行省建设工程资深评标专家网上申请的可不再申请,已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可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二)完成网上登记后,携带以下材料至各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初审部门(名单见附件1),以供核查:
1、《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格式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
3、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4、职称证书原件;
5、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如有);
6、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证书原件(在册专家提供);
上述第1项材料需经过相关部门盖章后,扫描上传。其他材料直接上传扫描件。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当地初审部门。
二、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取得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满5年),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按照建标函〔2013〕1117号文,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的专业设置分为一~三级类别,专家只能选择最低级类别进行申报,最多可以申报3个评标专业。
四、各初审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通知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所辖县)的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在册专家及时申请,根据评标专家准入条件及日常表现等严格初审,并在网上及时确认审核结果,于11月18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员汇总表(网上申报系统直接生成,格式见附件3)盖初审单位公章,同评标专家的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一起报送省招标办。
五、省直单位在册专家和评标专家新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将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直接报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六、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将对各市上报的评标专家资料组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我厅公布,统一纳入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名册中。对不再符合入库条件、年龄偏大、有不良行为记录等人员名单将清出名册。
七、为简化办事程序,更好地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服务和管理,今后统一实行评标专家电子证书制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以前颁发的评标专家证书在有效期截止后自动失效。评标专家申请终审通过后,电子证书可在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和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查询。
联系人:程飞 邮寄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1号(马鞍山路与南二环路交汇口向西400米),邮编:230051
附件:
1、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初审部门名单
2、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表
3、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申请汇总表
201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