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812030305 【发文字号】 卫医秘[2014]380号
【发布日期】 2014.10.11 【实施日期】 2014.10.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医务工作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我省第二批普通外科等10个专业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准入审核工作的通知
(卫医秘〔2014〕380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普通外科等10个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44号)要求,为加强我省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本着稳步实效的原则,我委分批组织开展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准入审核工作。第一批省直医疗机构的内镜审核准入工作已结束,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对各市、县三级医疗机构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准入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市、县三级医疗机构已开展或拟开展的普通外科等10个专业13个内镜三级或四级诊疗技术(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符合所申报内镜诊疗技术的管理规范,满足管理规范中对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管理和培训的基本要求(见附件2)
三、申报时间
11月15日前,申报三、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的各市、县三级医疗机构填写《安徽省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准入审核申请书》(见附件3 ),将《申请书》纸质版材料(5份)报我委原省卫生厅医政与医管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四、审核准入
我委将委托省内镜质量控制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报我委研究批复。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公布的三、四级内镜诊疗技术,参照国家二类医疗技术实施临床准入管理。未列入四级和三级技术目录的诊疗技术参照第一类医疗技术,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实施管理。
(二)经我委组织内镜诊疗技术审核同意的医疗机构,到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下的医疗技术登记。未通过审核或者经审核后未办理诊疗科目下医疗技术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继续临床应用。
联系人:原省卫生厅医政与医管处 谢琤
邮箱:wstyzc@163.com
联系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8座808室
附件:1.普通外科等10个专业13个内镜诊疗技术
2.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3.安徽省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准入审核申请书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0月11日
附件1
普通外科等10个专业13个内镜诊疗技术
1、呼吸内镜诊疗技术
2、消化内镜诊疗技术
3、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4、关节镜诊疗技术
5、脊柱内镜诊疗技术
6、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7、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8、妇科内镜诊疗技术
9、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
10、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
11、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12、鼻科内镜诊疗技术
13、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