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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10-24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秘[2014]195号
【发布日期】 2014.10.12 【实施日期】 2014.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科技与农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4〕19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皖政办〔2010〕54号)要求,在各地、各有关单位申报,第三方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并报省政府同意,认定肥西花岗等21个示范区为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同时,撤销五河沫河口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现代农业示范区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先行区和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突破口,对于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四化同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规划,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坚持把发展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创建示范区的主攻方向,把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作为改革创新的主攻方向,切实将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成为全省现代农业发展的“样板田”、农业科技推广运用的“试验田”、深化农村改革的“突破口”和美好乡村建设的“加速器”,示范引领全省现代农业发展。

附件: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名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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