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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10-23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14.10.13
【实施日期】 2014.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4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第六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4]495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用好2014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供销财字[2014]5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支持重点

专项资金分配体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围绕新网,支持试点”原则。突出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主渠道和发展农村商品流通两个重点内容,重点扶持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龙头企业项目,优先支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地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经营企业。供销社(含全资和控股企业)为申报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二)申报企业必须是规范的实体经济组织,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制度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健全,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三)申报项目均纳入省财政涉企项目信息系统管理,获得过国家、省级相关专项政策扶持的具体项目一律不得再次申报。申报企业在填写涉企信息时,因错填、漏填、虚假信息、重复申报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申报的,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四)申报项目总投资额或已投资(支出)额标准为:

县及县以上企业总投资额800万元以上或已投资(支出)500万元以上;县以下企业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已投资(支出)200万元以上。

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或农产品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的投资(支出)额可适当放宽。

(五)申报项目应为已建成或在建项目,建设期原则为1-2年。申报的重大项目可分期申报、分期扶持。

(六)申报项目统一纳入供销社系统项目库管理。对当年申报的项目进行编号,待获得扶持资金且验收合格后另行备案并销号。

三、支持范围

(一)农资经营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批发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二)农副产品经营企业批发交易市场、加工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和冷链物流系统建设项目。

(三)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及综合服务项目。

(四)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创新。包括农资生产供应一体化项目;农产品收购加工一体化、贸工农一体化项目;供销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五)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基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基层组织建设;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农业科技研究机构建设;农产品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

四、支持方式

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每个项目的支持金额均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一)贷款贴息。对投资规模大、能够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支付利息数。

(二)以奖代补。对投资(支出)达到规定标准, 2013年以来建成并已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

(三)财政补助。对难以取得银行贷款且盈利性弱、公益性强、不适用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五、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项目单位向本级供销社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省社投资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市、县(区)供销社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确定上报项目。

(二)采用纸质文本方式申报。由各市供销社、财政局将纸质申请文件及申报材料报送省供销社、省财政厅。

(三)省供销社和省财政厅共同组成初审工作组,对照申报条件,对各地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合规性初审。再由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共同召开项目评审论证会,对通过初审的项目,邀请有关专家、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等共同进行评议。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需到会进行项目陈述并回答专家询问。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供销社、财政部门申请文件;项目申报表、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2、工商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出资人及出资额证明(工商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的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4、《项目投资(支出)情况表》,已实际发生的投资(支出)需附支出项目的发票(复印件)。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报告等。已建成项目,还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相关实景照片(注明地址、名称)。

6、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需填报《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和银行利息结算单等凭证(复印件)。

7、项目责任书。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项目文本格式及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

2、项目文本装订顺序为:(1)项目申报书封面;(2)供销社、财政部门申请文件;(3)《2014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4)工商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出资人及出资额等相关情况的证明;(5)《项目投资(支出)情况表》和发票复印件;(6)财务报表;(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招投标文件、项目施工合同、监理报告等;(8)竣工验收报告和实景照片;(9)《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和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1)《项目责任书》。

(三)申报项目数量及时间

市供销社、省直管县供销社各报1个项目;已列入省社综合改革试点的市供销社增报1个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社投资企业各报1个项目,超报项目不予受理。各地应优先申报已列入省社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项目。请于2014年10月24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省供销社财会处和省财政厅经建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七、项目监督和检查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好项目申报,同时做好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竣工验收、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将对项目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专项资金,取消该企业今后3年的申报资格,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1:《2014年财政涉企系统信息表》

附件2:《项目申报书封面》

附件3:《2014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附件4:《项目投资(支出)情况表》

附件5:《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

附件6:《项目责任书》

二O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2014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项目支持年度: 专项资金名称:
企业(单位)名称
(必填项) 单位类别
(必填项) 营业执照注册号(15位,企业必填) 组织机构代码
(不填“-”,9位,必填项) 地税税务登记证号(企业必填)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必填项)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护照号码)
(必填项)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必填项) 项目名称
(必填项)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所属产业 项目报审级次(必填项) 项目合作单位(多个单位间使用、号隔开) 项目总投资(万元) 项目申请金额(万元,2位小数)
(必填项) 项目建设开始日期(XXXX-XX-XX) 项目建设结束日期(XXXX-XX-XX) 银行贷款卡号 项目贷款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贷款银行 项目简述(300字以内,必填项) 备注(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不超过100字)




附件2:
2014年安徽省供销社
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企业盖章处)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所属市、县(市区):    申报扶持方式:    
行业类别:□农资    □农产品  □日用消费品
□其它

附件3:
2014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支出)情况  ">项目投资
(支出)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类别  
单位名称   单位分类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扶持金额(万元)   申请扶持方式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申报联系人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概况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资产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银行贷款     所有者权益     供销社资本
(万元)       (万元)          (万元) 经营网点数
(个)

批发市场    配送中心直营店     直营店
(个)          (个)            (个) 员工数
(个)

供销社对项目
单位持股情况
(2013年12月31日)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万元)                      (万元)      

项目单位前5位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备 注

项目投资预算
及资金来源
情 况
投资预算总额(万元) 投资发生额(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其他资金
(万元) 本期利息发生额
(万元) 公益性费用发生额
(万元)

注:1、项目类别选填“建成”、“在建”。
2、单位分类选填“省级”、“市级”、“县级”、“县以下”。
3、申请扶持方式选填“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财政补助”
4、“供销社对项目单位持股情况”中“备注”填第一大股东的情况,选填“供销社全资”、“供销社控股”

一、  项目 简述  ︵   限  1000  字   ︶

二、  项目主 要内容 和特色   ︵   限  1000  字   ︶ 

三、  项目实 施条件 ︵   限  1000  字   ︶

四、  项目总 体实施 方 案  ︵   限  1000  字   ︶

五、  项目总 体经济 效 益  ︵   限  1000  字   ︶

六、  项目总 体社会 效 益  ︵   限  1000  字   ︶

七、项目实施具体情况  ︵   限  1500  字   ︶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 话: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与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意见: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省级供销合作社意见: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省级财政部门意见: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4: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
金额:元
时 间 投资(支出)内容 投资发生额 本期利息
发生额 费用发生额 会计核算科目 会计凭证  号码 支出方式
(年月日)
合  计       -- -- --

注:1、贷款贴息项目填报“投资发生额”和“本期利息发生额”。
2、以奖代补项目和财政补助项目填报投资发生额,公益类以奖代补项目填报费用发生额。
3、“本期”指建设期。
附件5:
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
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行次 银行名称 贷款合同号 贷款起止时间 贷款
利率 贷款金额 贷款用途 利息发生额
年-月-日 年-月-日 %
合   计 - - - -   -  

附件6:
2014年安徽省供销社
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书

项 目 名 称 :           
承 担 单 位 :           
拟申请金额:           万元

第一条 项目责任人责任
遵守省供销社、省财政厅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2014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规定,保证所实施项目真实存在,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认真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建设,保证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按期建设完成;严格按照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条 项目推荐人责任
做好推荐项目及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保证项目真实存在,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且符合申报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并帮助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第三条 项目监督人责任
确保申报项目和申报内容符合各项申报规定;建立本地区项目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情况年度检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组织总结、宣传本地区建设好的典型,形成利于供销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导向和示范效应。

承担单位(项目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推荐、监督人)

县级供销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供销合作社(项目推荐、监督人)

市级供销合作社主管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供销合作社(项目监督人)

省供销合作社主管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责任书共三页,一式三份,一份项目承担单位留存、一份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省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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