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许可[2014]451号
【发布日期】 2014.10.14 【实施日期】 2014.1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当涂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皖保监许可〔2014〕451号)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元保险〔2014〕132号)、《关于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涂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元保险〔2014〕147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批准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315号一、二层变更为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179号;
批准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涂支公司营业场所由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振兴北路2号县委党校教学楼二层变更为马鞍山当涂县白纻山路399号姑溪山水1号综合楼四层。
原址不得保留机构。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安徽保监局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