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812030305 【发文字号】 卫农秘[2014]391号
【发布日期】 2014.10.20 【实施日期】 2014.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4年“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通知
(卫农秘〔2014〕391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卫生局: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农卫便函〔2014〕98号),现随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遵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通知精神,按我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指导方案》(卫农秘〔2014〕314号)及9月创建工作启动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不少于4个月的整改,着力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
二、各地按我委《关于做好2014年“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选工作的通知》(卫农秘〔2014〕335号)的评选标准及办法,做好2014年“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选、推荐工作。各地在实施行业考评、群众测评时,要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通知所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价参考指标(2014版)》及《群众满意调查表(2014版)》进行。
三、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我委上调了各地报送2014年“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数量,具体指导数详见附件;同时,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我委的截止时间,推迟到2015年3月13日。但报送的材料仍应包括推荐上报的文件、推荐的理由、行业考评详细记录、群众测评方式与内容及结果。
四、我委将对各地推荐上报“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抽查,抽查达不到标准的,取消推荐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地2014年的参选资格并通报全省。
综合各地考评及测评、公示、我委抽查及平时了解等情况,从中遴选139所卫生院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附件:上调后2014年各地报送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指导数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