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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等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10-11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发文字号】 建质函[2014]1596号 【发布日期】 2014.10.22
【实施日期】 2014.10.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残联人联合会、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14〕1596号)

各市(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老龄办: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10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规划、民政、财政、残联、老龄等部门制定本地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年度工作计划,组建技术指导组并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末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本地区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监督检查报告、年度工作总结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资金应列入市、县政府财政预算,各地财政、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积极予以落实。民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补助标准。对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贫困老年人家庭,市、县政府可以适当补助,由民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确定补助标准。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民政、财政、残联、老龄办,结合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对各市老年人家庭和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市各部门应确定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负责科室及联系人,填写《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联系表》(见附件1),于2014年11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残联、老龄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丁金颍

省民政厅福慈处 徐敏

省财政厅 汪小俊

省残联维权处 王春华

省老龄办综合处 朱继臣

附件:1.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联系表

2.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残联人联合会

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

附件1:
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联系表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及职务
联系科室
联系人
及职务
联系人电话
及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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