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4年)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安徽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优势&#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9-24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4.11.03 【实施日期】 2014.1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副产品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安徽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通知
(2014年11月03日)

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4〕50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4〕1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1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是创新财政扶贫开发方式,助推“三农”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大别山片区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和所在各市要高度重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和农户需求,积极推进;要调整优化财政扶贫资金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要注重把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保障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创新农业扶贫开发模式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稳压器”和“助推器”的作用,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促进贫困地区特色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确定支持范围

按照精准扶贫的原则,重点县可在全县范围内选择农户投保意愿强烈,投保率达到30%以上,对促进本地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1种主导型特色优势农产品开展保险。省级财政扶持的重点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大棚蔬菜、茶叶、中药材、烟叶、茭白、生姜、经济果林(包括各类水果、毛竹、核桃、板栗、油茶等)、蚕桑、畜禽、水产等。重点县选择开展的主导型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不再重复享受《安徽省特色农产品保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财金〔2011〕2356号)政策。

三、创新支持方式

通过调整优化财政扶贫资金支出结构方式,次年进行以奖代补,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助推作用。

四、严格支持标准

对重点县的主导型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原则上投保率为30%,省财政补助保费30%,投保率每增加2个百分点,省级财政补助比例相应提高1%,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40%,且不高于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市适当承担所辖重点县的保费补贴,降低县级保费负担。

五、加强资金管理

各有关市财政局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地所辖重点县上一年度的特色农产品保险开展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书、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方案和《重点县特色农产品保险省级补助资金申请表》(附后)等。省财政厅根据重点县特色农产品保险开展情况,结合当年省级扶贫资金安排情况,从省财政下达的专项扶贫资金统筹安排下达,作为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省级补助。

各重点县要加强保费补助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骗取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省级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省财政厅将视情节扣减、停拨或者追回,并取消以后年度享受政策的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重点县特色农产品保险省级补助资金申请表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