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4年)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清血八味胶囊暂停销售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9-14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4.11.11
【实施日期】 2014.1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药品管理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清血八味胶囊暂停销售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内蒙古蒙利中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清血八味胶囊(国药准字Z15020084号)因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被我局责令下架,暂停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并责成该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刊登更正启事。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有关要求,蒙利中蒙公司已于10月30日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刊播《更正启事》后,向我局提出解除暂停销售的申请。按照《安徽省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决定解除清血八味胶囊(国药准字Z15020084号)暂停销售措施。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通知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恢复上述品种销售。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该药品广告的跟踪监测,发现仍继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要立即责令其停止发布,并及时上报省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1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