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银监复[2014]321号
【发布日期】 2014.11.24 【实施日期】 2014.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李军、刘飞舟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监复〔2014〕321号)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关于审核李军任职资格的请示》(招银字〔2014〕230号)、《招商银行关于审核刘飞舟任职资格的请示》(招银字〔2014〕2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李军、刘飞舟的招商银行合肥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