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15.03.02
【实施日期】 2015.03.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会计综合规定
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处关于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日期的通知
各单位,培训机构,会计人员:
根据计划安排,我省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拟于4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广大会计人员,缴费后应在本年度规定的时段内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过期未完成者,下年度须重新缴费补学。
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