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5年)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使用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批次胞磷胆碱钠注射液的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6-28   阅读:
【发布部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甘食药监发[2015]57号
【发布日期】 2015.03.04 【实施日期】 2015.03.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药品管理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使用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批次胞磷胆碱钠注射液的通知
(甘食药监发〔2015〕57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近期,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监测发现,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31228、131229的胞磷胆碱钠注射液在广西、河南和内蒙古自治区发生多起药品不良反应,患者用药后出现寒战、发热等症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发文要求安徽省局全面召回问题产品并依法查处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各市州局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开展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辖区内有涉事批次药品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和销售,监督企业和单位做好上述问题产品的召回工作。同时,要加大对胞磷胆碱钠注射液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和监督抽验力度,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4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