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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禁化武履约工作督查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6-27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经信原材料函[2015]220号
【发布日期】 2015.03.05 【实施日期】 2015.03.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禁化武履约工作督查的通知
(皖经信原材料函〔2015〕220号)

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委:
  近年来,随着化学武器销毁进程的加快,国际禁化武组织正由一个裁军组织向防扩散组织转型,工作重点也由化学武器销毁向工业设施监控转移,对工业设施现场核查频度和深度越来越大。2014年国际禁化武组织对我国监控化学品设施核查了28次,其中核查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超过50%。为夯实我省禁化武履约基础,确保在接受国际禁化武组织核查中不出差错,以维护我国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今年上半年对我省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的履约企业和有关市禁化武办的核查准备工作进行一次现场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及方式
  自即日起至6月30日,由省禁化武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所属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的履约企业和市禁化武办的核查准备工作逐一进行检查指导,协助各市和企业做好核查准备工作。
  二、督查内容及要求
  (一)履约机构健全,履约队伍相对稳定。各市(县)和涉约企业要充分认识履约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履约工作的责任感,把履约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落实履约工作机构,稳定工作人员,确保履约工作连续、稳定、有效地开展。
  (二)核查预案完善,视察前情况介绍简明。各市和企业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接待国际核查工作预案。国际核查组的安保、交通、卫生、生活保障等,按接待核查分工,企业厂区以外由当地政府负责,厂区以内由企业负责,当地政府和企业要加强协调,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企业视察前情况介绍(中英文)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三)台帐数据完整,生产设施标注清晰。企业要建立健全监控化学品生产、出入库、销售、分析等原始记录及其台帐,原始记录及台帐务必要真实、完整、可查,并存档1年。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和厂区建筑物标注要与有关图纸标注一致,视察路线明确。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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