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证监函字[2015]43号
【发布日期】 2015.03.16 【实施日期】 2015.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安徽证监局关于核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
(皖证监函字〔2015〕43号)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请示》(国证董办字〔2015〕6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变更内容见附件)。其他非重要条款的变更,应当按规定向我局备案。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你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
安徽证监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