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5]111号
【发布日期】 2015.07.01 【实施日期】 201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订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批复
(皖政秘〔2015〕111号)
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局部修改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请示》(宿政〔2015〕22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修订《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按法定程序进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修订工作的指导。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