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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5-28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秘[2015]96号
【发布日期】 2015.07.10 【实施日期】 2015.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5〕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开展劳动力调查,获得真实可靠、准确完整的调查失业率数据,充分反映就业、失业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对于科学研判经济形势,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意义重大。国家统计局决定从2015年7月起建立并实施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就业统计工作,更加真实准确灵敏地反映就业、失业状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劳动力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晰调查内容和范围。劳动力调查主要内容包括:户口登记情况、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工作状况、就业类型、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工作时间、行职业情况、寻找工作方式、未工作原因和未找工作原因等。劳动力调查范围由原来合肥、芜湖两市扩大到全省各市,调查频率为月度,调查样本每月轮换50%。按照国家统计局部署,劳动力调查从2015年7月开始实施,采用抽样调查方式进行,涵盖城镇地域、乡村地域,2016年1月正式发布全国和分省劳动力调查月度数据。

  二、明确组织形式。省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合肥、芜湖两市劳动力调查工作,以及其他14个市省级扩点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市、县(区)统计机构直接组织调查。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负责其他14个市国家统计局抽中点的劳动力调查组织实施工作,所在地国家调查队直接组织调查,其中市辖区由市调查队直接组织调查,县(市)调查工作由县(市)调查队直接组织调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促进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国劳动力调查方案》要求,尽早启动相关工作。

  三、确保调查数据真实。严格执行《全国劳动力调查方案》,制定和完善有关调查员管理、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制度和规范,狠抓工作细节,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国家关于调查样本抽取、调查任务布置和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处理等制度规定落实。严格现场数据采集,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出错。严明调查纪律,对调查结果特别是被调查户情况要保守秘密,不得向调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扰调查工作。

  四、加强调查工作组织领导。劳动力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统计、调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保障调查工作必须经费,有效解决调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抽中的调查小区(社区)及所在地单位和组织,要大力支持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广泛加强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和调查对象对调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调查入户创造良好条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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