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证监发字[2016]1号
【发布日期】 2016.01.25 【实施日期】 2016.0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证券上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徽辖区首发上市辅导工作的通知
(皖证监发字〔2016〕1号)
各相关保荐机构:
为适应监管新形势,依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安徽辖区首发辅导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保荐机构在与安徽辖区内辅导对象签署保荐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应在我局办理辅导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加盖公司印章,书面及PDF电子版各一份):
(一)辅导备案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辅导企业基本情况、保荐协议签订情况、辅导工作总体计划;
(二)《安徽辖区拟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辅导工作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三)保荐协议复印件。
我局自首次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在官网披露《安徽辖区拟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辅导工作基本情况表》及辅导备案报告。
二、保荐机构认为辅导达到计划目标,应向我局报送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加盖公司印章,书面及PDF电子版各一份)及辅导工作底稿,并向我局申请辅导验收。我局在收到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以现场或非现场方式开展验收工作。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辅导企业基本情况、辅导协议签订情况、辅导工作开展情况及辅导工作效果。辅导工作底稿内容至少包括培训内容、出勤记录,以及能够说明培训人员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履行承诺等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资料。
验收通过后,我局在官网披露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并更新辅导进展状态。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徽证监局首发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皖证监发字〔2015〕13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辖区拟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辅导工作基本情况表
安徽证监局
2016年1月25日
附件
安徽辖区拟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辅导工作基本情况表
辅导企业名称
保荐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名称
注册地
所属行业
名称
项目联系人
所属部门及职务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