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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庐江龙桥工业园区(筹)调整区位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3-31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6]23号
【发布日期】 2016.02.05 【实施日期】 2016.0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庐江龙桥工业园区(筹)调整区位的批复
(皖政秘〔2016〕23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庐江龙桥工业园区规划四至范围的请示》(合政〔2014〕7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庐江龙桥工业园区(筹)调整区位,原规划面积4平方公里不变,四至范围由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核定。
二、安徽庐江龙桥工业园区(筹)要进一步完善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好与庐江县、龙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同时,要科学编制控制性详规,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安徽庐江龙桥工业园区(筹)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环境友好的要求,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示范区,开发开放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园区重点发展硫基基础化工、硫基精细化工、冶金建材三大主导产业。

四、合肥市和庐江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安徽庐江龙桥工业园区(筹)调整区位工作的领导,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农民搬迁补偿等工作,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区位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提质提效有关要求,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安徽庐江龙桥工业园区(筹)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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