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4年7月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高法〔2024〕41号
施行日期2024年7月2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
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23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现将我省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上限调整为51844元,自公布之日施行,至下次调整公布时止。
特此通知。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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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4-21 阅读:次
发文机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4年7月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高法〔2024〕41号 施行日期2024年7月2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 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23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现将我省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上限调整为51844元,自公布之日施行,至下次调整公布时止。 特此通知。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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